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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7-2022年中国互联网营销市场竞争态势及十三五投资方向分析报告

       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定义属于“租赁与商务服务业”(L)中的“商务服务业”(L72)。

       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行业是将与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有关的一切传播活动进行一元化的服务型行业,细分领域包括品牌管理、广告营销、公关活动、媒介代理、数字营销等。整合营销传播提倡以消费者为核心重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以整合营销传播策略为出发点,通过整合不同媒介资源(包括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整合各种营销技术和手段(包括广告、公关、体验营销以及社会化营销等)、整合各种不同服务机构(包括媒介资源提供商、传播内容提供商、营销传播执行机构等),配合目标市场及渠道终端,为客户量身定制从品牌认知到产品体验的全方位营销传播解决服务。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速,近年来众多行业迎来高速增长阶段,企业主对品牌建设意识逐渐增强,加上面对新媒体环境下成长起来的80 后、90 后新一代消费群体,传统广告业的营销方式已难以满足企业主甚至是消费者的需求,以品牌为导向的整合营销传播具有传统广告业所不具备的明显优势,如强调以消费者为导向、运用一切传播形式进行资源的协调与整合、建立持久关系整合内外传播等。此外,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推动数字媒体技术的革新,新的营销传播工具不断涌现,为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行业注入新的生命力。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整合营销传播代理行业尚无特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监督其产业发展,但由于整合营销传播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为广告,故其受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和县级以上工商局的广告监管部门。上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维护广告经营秩序、规范广告宣传内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能。

       2、行业协会

       目前,国内尚未成立专门的整合营销传播代理行业协会,但由于整合营销传播通过整合广告、公关、品牌管理等领域来实现传播活动的一元化,因此开展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的过程中需同时接受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4A 协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等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于1983 年12 月,是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组织,是联系政府广告行政管理机构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能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对行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

       (2)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原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成立于1981 年,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广告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工作,不断提升商务广告对我国内外经济贸易的服务功能。

       (3)中国4A 协会

       中国4A 协会成立于2005 年12 月,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发起,旨在建设出在服务、创新、实力、诚信等方面水准最高、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广告同业组织。

       通过建立行业标准,树立专业的作业规范,引导各公司以健康的方式发展广告业,提升中国广告行业的地位和社会形象,同时为中国广告业培养人才。

       (4)中国公共关系协会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成立于1987 年,是由公共关系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传媒、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行业从业人员等自愿组成。协会主要职能是围绕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断推动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发展。

       3、政策法规

       (1)主要行业法规

       在提供整合营销传播代理服务过程中,企业除需要严格遵守《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外,还需要遵守《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主要产业政策

国家近年来有关整合营销传播代理行业的产业政策如下:
 
 
       (3)地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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