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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热电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要监管部门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及电价制定。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制定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等。国家发改委已于2014年将热电联产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
        
        热电联产行业同时接受电力行业监管,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13年并入国家能源局后,国家能源局同时负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
        
        (2)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
        
        2、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
        
        (2)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是热电联产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性政策的提出,以及组织行业内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科协所属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领导下负责开展生物质能源相关领域的活动并行使相关职能,设有生物质能资源技术、生物转化技术、热化学转化技术、生物化工利用技术等专家组,是促进我国生物质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
        
        (4)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下组建,并于2002年3月25日获得了国家民政部的正式批准,作为与政府部门、其它组织及协会、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颁发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7年(2018年修正)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2018年修正)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2018年修正)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2009年修正)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2018年修正)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行业主要规划及政策

文件名称

颁发单位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国家发改委

2004

将热电联产作为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之一。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2007

热电联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具有适度前瞻性;热电联产应当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热电联产项目中,优先安排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2013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汽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2014

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坚持以热定电,严格落实热负荷,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到2020年,燃煤热电机组装机容量占煤电总装机容量比重力争达到28%。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建设大型热电机组,鼓励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在中小型城市和热负荷集中的工业园区,优先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

《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统计局、能源局

2014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因地制宜,优先利用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因地制宜,优先利用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

2020年)》

国家发改委

2014

将热电联产作为重点推广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之一,优先发展高效热电联产机组,优先建设生物质多联产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2014

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

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民生热电联产项目以背压式机组为主。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严格执行能效环保标准,强化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耦合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

2016

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积极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为县城及工业园区供热,形成20个以上以生物质热电联产为主的县城供热区域。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

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在农林资源丰富区域,统筹原料收集及在农林资源丰富区域,统筹原料收集及负荷,推进生物,推进生物质直燃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推进新建热电联产项目,对原有纯发电项目进行热联产改造,为县城、大乡镇供暖及工业园区供热。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

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技术路线,广泛开发生物质能,加快生物质供热、生物天然气、农村沼气发展。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

综合考虑地区电力、热力需求和当地气候、资源、环境条件,统筹协调城市或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等,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基本原则,在优先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配套支持政策重点鼓励发展能效高、污染少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同时,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与环境保护协调联动,与关停小锅炉和减少用煤量挂钩,提高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环保排放标准,加快小锅炉关停。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供暖、太阳能光热电联供、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新能源供热应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

2016

加快纯凝(只发电不供热)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替代燃煤小锅炉,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优先保障水电和国家十三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发电上网,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9%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2016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热电联产项目(含企业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监督管理,对热电联产的规划建设、机组选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进行了规

定。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限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2017

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7

大力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7

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直接在消费侧替代燃煤供热,促进大气污染治理。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2018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

国家发改委

2019

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列为鼓励类产业。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

2019

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列为绿色产业。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YJ)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热电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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