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起草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非金融机构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前6个月内应对其业务系统进行检测认证;并至少每两年对其被核准的业务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认证。
《规定》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是指对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或《办法》所指的支付机构进行业务系统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检测认证工作。规定所指的检测机构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证书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定资格。
《规定》要求,支付机构不得连续两次将业务系统检测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央行指出,社会公众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电子邮箱是:zqyj@pbc.gov.cn,传真为010-6601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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