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十三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发展规划。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探索多样化扶贫开发模式,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在国家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参考《2016-2022年中国公共设施管理行业运营态势及发展趋势前瞻报告》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探索多样化扶贫开发模式,着力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在国家现行标准下农牧区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一节 强化精准扶贫
深入调查摸底,找准扶贫对象,确定贫困程度,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需求,制定脱贫措施,建立健全脱贫台账。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避免出现返贫。依托村级组织,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双联户”作用,推动脱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对失能、弱能群体的特殊扶持。因地制宜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脱贫致富的瓶颈制约。
第二节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就近就地原则,推进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实施“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完成6.4万户、26.3万人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科学评估拟迁入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机制,整合各行业部门资源,统筹使用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完善土地、公共服务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后续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等支持,扩大安置地资产收益对扶贫搬迁对象的覆盖。统筹考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探索搬迁对象进城镇、进园区安置新模式。
第三节 发展产业脱贫
因地因户施策,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适宜产业,大力发展与贫困群众增收密切的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民族手工业和旅游业等,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点。发挥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互助资金组织的带动作用,提高发展产业脱贫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其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对开发水电、矿产等资源被占用土地的村,试行赋予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第四节 壮大脱贫攻坚力量
实施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巩固完善专项、行业、社会、金融、援藏有机结合的“五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作用,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贴息支持、财政奖补、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产品和服务。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脱贫服务。鼓励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建立健全对口援藏与脱贫对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脱贫开发,搭建好社会帮扶意愿与贫困人口需求对接平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力量。
第五节 落实脱贫工作责任制
建立脱贫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到村、脱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脱贫攻坚年度报告制度,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推行第三方评估。坚持脱贫摘帽标准,严格脱贫考核,保证贫困县、贫困户脱贫成效,建立健全贫困县退出机制,在攻坚期内保持脱贫县原有扶贫政策不变。加强脱贫工作督查,强化脱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建立以扶贫考核成效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和扶贫资金分配机制。
专栏3 脱贫攻坚重点工程
01发展生产脱贫
发展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牧业基地,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02易地搬迁脱贫
重点在昌都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高发区、“大三岩”片区和生态脆弱区、那曲阿里高寒牧区、日喀则山南林芝易灾多灾及其他资源匮乏区实施易地搬迁。
03生态补偿脱贫
加大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增加生态补偿和奖励,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有劳动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04智力脱贫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贫困人口“一人一技”培训计划和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工程。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解决贫困家庭本科、高职学生信用助学贷款,补助、免除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职、高职费用。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建设科技扶贫示范村、示范户。
05政策兜底脱贫
逐年提高农牧区低保标准,缩小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实现贫困地区“两线合一”,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06健康扶贫
逐步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大病补偿比例,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出。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户、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实施“再救助”,提高报销比例。加强先心病、唇腭裂、白内障等患者免费救治,开展大骨节病、包虫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特殊救助。
07援藏扶贫
引导援藏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把援藏扶贫纳入对口援藏规划统筹,对口援助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列入扶贫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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