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银行理财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
近年来,银行理财市场持续发展,总体体量已接近30万亿,但增速逐渐下降,规模扩展态势有一定的放缓。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有47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包括外资银行)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122290只,年内增速居于高位;而存续规模估计为28.88万亿,较年初的规模29.05万亿减少0.17万亿。全国性银行的理财产品存续数量从1季度的24502只增加到4季度的54581只;城商行的理财产品存续数量从1季度的19277只增加到4季度的37152只;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存续数量从1季度的13571只增加到4季度的30557只。无论是封闭式、开放式还是结构化的产品,其收益分布均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现象。在封闭式、开放式和结构化产品中,投资起点为10-50万(含)的收益率均最高,达到4.65%、4.54%和6.22%。理财产品收益率会随着投资起点的增加而增加。面向机构的理财产品投资起点一般较高,机构产品更追求收益的稳定性,所以收益率较低,同时由于其规模较大,所以会大幅拉低高投资起点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因此出现了投资起点维度上的收益分布呈现“中间高,两头低”的现象。
国有大型银行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9.9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5.73%,市场占比33.75%,较年初上升1.29%。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存续余额为11.95万亿元,较年初减少2.45%,市场占比40.45%,较年初下降1.72%。城市商业银行存续余额为4.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27%;农村金融机构存续余额为1.57万亿元,较年初下降4.27%
实行净值化管理,是银行理财打破刚兑的明确方向。净值型产品运作模式类似于基金,定期公布产品净值,投资者在购买时无法预知实际收益率。不过,目前净值型产品占比仍然较小。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相比,净值型产品更具备流动性,可能获得超额收益。普益标准指出,随着监管的推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速度将提升,预计2017年末至2018年初将有较多银行推出净值型理财产品。不过,净值型产品的接受度还有待观察。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监督管理
第一条、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业务年度报告。
第二条、理财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产品托管有关的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产品年度托管报告。
第三条、从事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七条、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业银行,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本行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二)责令暂停开展理财产品托管等业务;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根据《指导意见》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足额计提资本、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减值准备,计算流动性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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