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项工作原则和 52 项负面清单
2018 年 5 月 4 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9 号),以全面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优化人身保险负债结构,提高行业产品供给质量,防控负债风险为总体目标。整体来看,19 号文与 2016 年以来原保监会持续强调“保险姓保、回归保障本源、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监管思路一脉相承。19 号文附件 1 详细列明了 52 项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全面梳理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存量产品,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顿历史遗留问题产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19 号文背景及目的
2016 年以来原保监会持续强调“保险姓保、回归保障本源”,相关监管政策一脉相承。无论是银保监发[2018]19 号文还是保监人身险[2017]134 号文均不能看作是监管层有意控制保险业增长速度,而应该理解为响应“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号召,彰显监管层回归保险保障本源的坚定决心。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保险业体现为,不平衡不充分的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迸发、不断升级的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深入推进保险业结构性供给侧改革,不断提高行业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表能力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方式。
19 号文彰显监管层强调以夯实人身保险公司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为根本,不断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保险产品需求,努力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风险保障功能、长期储蓄功能协同高质量发展的人身保险负债格局。具体来看,19 号文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强化保障属性淡化投资功能、减少不必要的销售纠纷和误导,杜绝监管套利行为作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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