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新案高发与陈案积压并存,区域及行业风险集中,上网跨域特点明显,集资参与人量大面广。从处非工作看,也还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外部生态亟待改善等问题。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是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目前,我国非法集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领域风险突出。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断推陈出新;一些已经“暴雷”的集资项目,集资主体从实业公司到P2P企业,再到私募基金,其涉案金额之大、辐射地域之广、影响范围之深远,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监管层、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压力。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统计,2016年,公安机关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2017年以非法集资犯罪为案由的裁判文书为5782份;截止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约三千亿元,同比上升115%,涉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重大案件多发,2018年,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1、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企业前期通过非法集资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风险就随之暴露。另一方面,民间投资热情高涨,正规金融服务需进一步加强,避免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
2、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当前,犯罪分子往往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包装推出“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等各类噱头,并承诺各种形式的高收益、高回报,通过各类广告大肆宣传造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3、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行业领域还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4、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堕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心存侥幸,结果深陷泥潭,受骗上当。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金融控股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2019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年内务必实现处非领导机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好综治考评导向作用,科学设计考评细则,严把尺度标准。
二是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认真做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加快立法进程。研究非法集资入刑标准、罪名适用、追赃挽损、涉案财物处置等共性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规定。
三是稳妥有序处置案件风险。统筹谋划,稳妥有序打击处置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高度关注打着“私募基金”“养老扶贫”“军民融合”“影视文化”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继续深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加快陈案积案消化。
四是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推动举报奖励、风险排查和基层网格化治理,深化群防群治。
五是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继续加大主流媒体公益广告投放力度,优化播出方案。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网络宣传空间。
六是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有效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把好企业准入关。加强对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监管。及时制定金融广告监管规则,坚决查处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大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和风险防控力度。做好处非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使非法集资“一处发现,处处受限”。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的理念深入人心。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