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生活污水处理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行业的两个细分行业,行业主管部门主要为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以及公司行业自律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此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还受国家能源局监管,生活污水处理业务还受水利部监管。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 |
主要职责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
发改委 |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等。 |
国家住建部 |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等。 |
水利部 |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 |
|
保护工作,指导水文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等。 |
国家能源局 |
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行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等。 |
序号 |
法律法规及政策 |
实施/公布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19年1月11日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018年11月14日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2018年11月14日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8年11月13日 |
5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
2018年3月4日 |
6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2018年1月10日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8年1月1日 |
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2017年11月20日 |
9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017年7月16日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16年11月7日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16年10月8日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16年7月2日 |
13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15年6月1日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年4月24日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2009年12月26日 |
17 |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
2006年1月4日 |
18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2005年12月1日 |
19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2004年3月19日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2002年6月29日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时间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涉及内容摘要 |
2018年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2、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3、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4、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等。 |
2018年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国务院 |
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
2018年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发改委 |
1、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3、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4、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 |
2017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
发改委住建部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土资源部 |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超前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加快推进专项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定期实施评估考核和专项规划调整;全面公开规划选址相关信息。 |
201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发改委住建部 |
1、建设与改造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加快城市排水与污水监测能力建设;4、强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5、推行垃圾分类制度;6、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7、推广垃圾焚烧处理方式,统筹飞灰、残渣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处理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
2017年 |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
发改委住建部 |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
2016年 |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改委住建部 |
1、加快处理设施建设;2、完善垃圾收运体系;3、加大存量治理力度;4、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5、推进生活垃圾分类;6、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
2016年 |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改委住建部 |
1、完善污水收集系统;2、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3、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4、推动再生水利用;5、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6、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7、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
2016年 |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在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
2016年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
国务院 |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考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
2016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
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住建部 国土资源部 |
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
2016年 |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
发改委 |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是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
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
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 |
国务院 |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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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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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2015年 |
国务院印发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国务院 |
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 |
2015年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1、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2、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3、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4、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5、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6、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7、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
2014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 |
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运营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均可推行PPP模式。 |
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
国务院 |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
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务院 |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支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 |
201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 |
发改委 |
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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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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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
2011年 |
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 |
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
201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 |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
2011年 |
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生态环境部 |
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制度,依法促进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外包市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在具备相对垄断性、社会资源投入较大、环境安全敏感的行业,试点实施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逐步提高社会化运营比例。 |
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务院 |
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 |
2005年 |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终处置量。 |
2002年 |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
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国家 |
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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