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鲜食品供应链服务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上述主管部门制定我国生鲜食品供应链服务企业需要遵守的技术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级地方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等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供应链管理服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行业的协会组织主要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果品流通协会、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粮油、食品、土产、畜产行业的贸易、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规范,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秩序;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是由从事果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的企业、果品专业合作社以及相关科研教学等单位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推动全国果品行业改革,促进果品流通市场繁荣;中国蔬菜流通协会由全国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会员参与的、国家一级行业性商会,旨在推动农副产品购销体制改革,规范流通市场。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颁发部门 |
颁布或新修订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年 |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年 |
规范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工作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6年 |
规范进出境动植物在进出境检疫、检疫审批、检疫监督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 |
规定对外贸易秩序、调查、救济、促进等方面内容,维护对外贸易秩序 |
5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
商务部 |
2016年 |
规定了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的流程和方式 |
6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8年 |
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2018年 |
严格规定农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要求 |
8 |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8年 |
适用于我国出境新鲜水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了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
9 |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
2008年 |
蔬菜初加工、水果初加工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 |
2018年 |
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审批、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等事项,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11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 |
2018年 |
规定了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内容与程序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符合我国和相关进口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卫生要求 |
12 |
《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
2011年 |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并规定了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 |
2018年 |
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 |
14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 |
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16年 |
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 |
16 |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控可管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2018年 |
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
(2)行业政策
2012 年 7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等问题,会议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等决议,提出要 “打造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加强关键商品流通准入管理,健全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并考虑“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
2014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 年)》,提出“到 2020 年,全国人均全年蔬菜消费 140 公斤、水果消费 60 公斤”的目标;同时,积极推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市场网络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安全卫生、布局合理的现代食物市场流通体系。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2014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指出我国应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加快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着力加强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完善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农产品贸易做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提出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支持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健全标准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到“十三五”末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8%。
2017年3月,农业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提出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十三五”期间,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
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提出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创新管理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2017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行业出台全面部署指导性文件,指明我国供应链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为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到 2020 年将培育 100 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的发展目标。
2018年4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其中试点城市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结合本地特色农业,优先选择粮食、果蔬、茶叶、药材、乳制品、蛋品、肉品、水产品、酒等重要产品,立足区域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 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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