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养老金融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投资前景预测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3959元及以上,低于54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459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4157元/月的,补足到4157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8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观研天下XZN整理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消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消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智慧消防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智慧消防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四川省发布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房屋、市政、交通、文旅、消防等多元数据融通的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大力汇聚应用社会公共视频资源。

2026年01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邮轮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提升邮轮旅游服务品质

我国及部分省市邮轮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提升邮轮旅游服务品质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邮轮旅游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邮轮旅游行业稳定发展,比如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消费提振扩容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持续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6年01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托行业相关政策:引导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托行业相关政策:引导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

为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消费提供保险保障。探索建立绿色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对接优质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2026年01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工业旅游行业相关政策:鼓励推出民航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我国及部分省市工业旅游行业相关政策:鼓励推出民航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为促进工业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航局发布《文化和旅游与民航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鼓励推出民航工业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利用民航退役飞机、废弃机场等开发模拟驾驶、科普教育、沉浸式体验、餐饮娱乐等文化和旅游项目。

2026年0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期货行业相关政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完善期货产品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期货行业相关政策: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完善期货产品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期货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基于保税监管下的原油等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2026年01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气象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气象科普融入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

我国及部分省市气象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气象科普融入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气象服务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气象服务行业稳定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2025—2027年)》。

2026年01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供社区嵌入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供社区嵌入服务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社区服务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社区服务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四川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就业领域改革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发布的《河南省深入实施城市更新重点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6年01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冰雪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发布实施全国冰雪消费惠民措施

我国及部分省市冰雪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发布实施全国冰雪消费惠民措施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冰雪旅游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冰雪旅游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金融支持北京市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发布的《黑龙江省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6年)》。

2025年12月05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