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外汇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附件: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以下统称QFII/RQFII)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非交易过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遵循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布的业务指引为准。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二、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划转相关服务、数据报送和监测工作。

        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划转信息。

        四、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五、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境内划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资料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观研天下XZN整理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房车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房车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房车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强化房车旅游产品供给和管理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特色房车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整合房车销售、租赁、旅游出行等资源,推出定制化旅游产品,培育壮大房车消费市场。

2026年09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循环经济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循环经济行业相关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为促进循环经济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坚持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提升工业资源产出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发展。

2026年09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休闲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我国及部分省市休闲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为促进休闲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2026年09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工程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工程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为了扩大水利工程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2026年09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培育面向国际的会展市场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培育面向国际的会展市场

为了扩大会展服务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演出、赛事、展览等招商力度,对免税店等入境消费基础设施提供要素保障。

2026年09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

为进一步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优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分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6年08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共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共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名老中医、老药工活态传承和少数民族医药、民间中医药发掘传承。

2026年08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削减污染存量。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动态监管。

2026年08月08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