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绿色建筑小镇建设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 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 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 2022 年,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 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 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 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 成的推进机制。
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 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 优选优活动。
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 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分类施策。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 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相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和 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 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 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 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 类制度。到 2022 年,力争 70%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 建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努 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 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 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 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 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 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 “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 2022 年,力争全国 60%以上的 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全国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 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打造节能环保绿色 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 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 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 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 2022 年,60%以上的 学校达到创建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达到 70%。(教育部牵头 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 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 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 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 具。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 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 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 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 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 到 2022 年,力争 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 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 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及其他城区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镇参与创建行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 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 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完善相 关政策,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实施 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提升公交车辆中新 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改善 公众出行体验。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优化交通信息引导,加强 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 发展。到 2022 年,力争 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0% 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80%。(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 相关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 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 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 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 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 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 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到 2022 年,力争 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商务部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 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 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 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 建设。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到 2022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60%,既有建筑绿色改 造取得积极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以上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 内容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于 2019 年年底前印发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单项创建行动的统 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 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相关工作。 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切实推进本地区 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 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 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 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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