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79014。该项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0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请按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5〕12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移动支付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研究与发展定位研究》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情况表
地区 |
此次下达 |
地方合计 |
1842700 |
河北省 |
1100 |
内蒙古自治区 |
286900 |
辽宁省 |
75600 |
大连市 |
6800 |
吉林省 |
91700 |
黑龙江省 |
240500 |
江苏省 |
1400 |
浙江省 |
13800 |
宁波市 |
2600 |
福建省 |
14500 |
厦门市 |
3400 |
山东省 |
5400 |
广东省 |
10300 |
深圳市 |
25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218900 |
海南省 |
40200 |
云南省 |
374600 |
西藏自治区 |
144500 |
甘肃省 |
27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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