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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三、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涉及非关联企业代垫或代垫期限超过12个月的,应按规定报备所在地外汇局。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五、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六、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需满足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已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 “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八、外汇局通过技术手段支持企业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可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管平台(ASONE)企业版网上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九、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和“外贸综合服务”。
       
       十、外汇局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涉外收支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监测、核查和检查。对异常交易主体实施重点名单管理,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持续对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退出不符合条件的银行或支付机构。
       
       十一、为贸易新业态提供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展业原则,应完善贸易新业态客户身份识别和管理制度,加强客户信用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抽查验证,健全客户合规约束和分类标识机制,审慎办理重点名单内市场主体的外汇业务,指导客户合规办理外汇收支。
       
       十二、外汇局密切跟踪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按照 “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真实合理的新型贸易收支,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通过集体审议解决,但不得新增行政许可。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十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贸易市场分析报告-产业深度研究与发展商机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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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及部分省市托育机构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参与运营公建托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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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托育机构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托育机构行业稳定发展,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发布的《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2025年10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污染治理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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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污染治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研发新工艺技术,开发新型多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助力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削减,提升设备能效碳效

2025年10月0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租赁行业相关政策:综合运用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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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租赁行业的应用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等发布《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提出引导从事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企业统一采购符合《技术规范》、铭牌标注“商用”或字符带圈的“商”的电动自行车并指导配送人员规范使用。

2025年10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旅游治理和服务、文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5G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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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结合自己的喜好,主动挖掘尚未熟知的目的地,获得更独特的体验。旅游是一种情绪消费,远离居住地的旅游愈发成为人们舒缓心境、重获力量的重要目的。旅游赋予身心新能力、新视角、新体会。旅游是综合性产业,带动性强,新时代旅游已成为人们的学习方式、成长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促进文化保护、传承、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

2025年10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健康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保险公司加大对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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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健康保险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部门等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专业运动员和参与体育运动群众的保险保障体系,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创业发展、财富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025年10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国土绿化行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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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园林绿化行业稳定发展,比如福建省发布的《福建省开展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方案》、上海市发布的《上海市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5年09月2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融租赁行业相关政策:加大绿色租赁领域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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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等发布《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

2025年09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政策:深化城镇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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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6月财政部、生态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支撑能力建设,健全调查体系和长效监测机制,加快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本底调查。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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