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业主管部门
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催化剂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及生态环境部。
1) 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此外,生态环境部批准成立的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为国家制定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并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新生产、进口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等技术工作,建设、运行并维护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承担地方机动车环境管理技术支撑和人员培训任务。
(2) 行业自律组织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催化剂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显示。移动污染源尾气处理催化剂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为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机动车污染防治委员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及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内燃机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动机分会排放后处理专业委员会、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及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催化材料分会等。
行业协会的职能包括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行业标准制定、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开展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以及出版发行行业刊物和资料, 向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信息服务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实施时间 |
1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
2009 年修订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2 |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
2010 年修订后 2010 年 12 月 22 日起施行 |
3 |
《环境保护法》 |
2014 年修订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4 |
《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技术政策》 |
2017 年修订后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实施 |
5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8 年修订后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
(2)主要产业政策
时间 |
政策名称 |
颁布单位 |
相关内容 |
2011 年 |
《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进一步巩固和发挥稀土战略性基础产业的重要作用。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开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
2011 年 |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国家发改委科 技 部 工 信 部
商务部知识产权局 |
确定了当前优先发展的新材料产业中 24 项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其中稀土材料包括高纯度稀土氧化物和稀土单质的分离、提取技术,高性能稀土(永)磁性材料及其制品,稀土催化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转换膜,超磁致伸缩材料,稀土光导纤维,稀土激光晶体和玻璃,稀土精密陶瓷材料,高性能稀土抛光材料,稀土磁光存储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稀土生物功能材料,高性能稀土合金材料。 |
2013 年 |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务院 |
加快发展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高效率、高容量、低阻力微粒过滤器等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
完善环保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 |
2013 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 |
国家发改委 |
将“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后处理系统(包括颗粒捕捉器、氧化型催化器、还原型催化器)稀土及贵金属催化剂材料”列入鼓励类发展产业。 |
2014 年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 |
2015 年 |
《中国制造2025》 |
国务院 |
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
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强化绿色监管,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绿色评价。 |
2016 年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将燃料电池催化剂技术、机动车排放颗粒物捕集器及再生技术、机动车尾气催化氧化与还原技术、汽油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和车载诊断有机废气高效低耗催化燃烧技术等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2016 年 |
《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将稀土催化材料列为稀土基础研究重点工程。稀土催化材料包括:多组分复合、多功能集成的稀土催化剂体系,新型稀土分子筛催化剂及其应用技术;宽温度窗口、低起燃温度、长寿命的稀土催化材料及其储氧材料;纳米稀土催化新材料及燃料电池催化剂;以煤、天然气和生物质等轻稀土催化合成清洁液体燃料用稀土催化剂。 |
2016 年 |
《“十三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推动稀土、钨钼、钒钛、锂、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新材料提质和协同应用工程:做好增材制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材料标准布局,促进新材料产品品质提升。系统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加强燃料电池基础材料与过程机理研究,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材料和系统关键部件研发。加快提升燃料电池堆系统可靠性和工程化水平,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到 2020 年,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批量生产和规模化示范应用。 |
2016 年 |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天然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 |
2016 年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工 信 部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净化用催化材料等环保催化材料被列为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关键战略材料。 |
2017 年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
国家发改委 |
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进一步细化,涉及新材料产业中的稀土功能材料包含稀土催化材料。 |
2017 年 |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 13 个部委 |
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天然气汽车重点发展公交出租、长途重型货车,以及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等。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加快推广重型天然气(LNG)汽车代替重型柴油车。船舶领域重点发展内河、沿海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和作业船舶,并配备相应的后处理系统。 |
2017 年 |
十九大报告 |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 |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
2018 年 |
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重拳整治大气污染,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 30%以上。优化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下降 8.1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 6.3 个百分点。提高燃油品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000 多万辆。 |
2018 年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5%以上;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 |
2018 年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环境生态部 |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壁流式颗粒物捕集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装用大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三元催化转化器(TWC)等排放控制装置;装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氧化型催化转化器(OC),提前达到国家下一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提高产品排放在用符合性。生产企业应加强其产品及其污染物排放装置耐久性的研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实际使用中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自查,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在用符合性。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加快包括 SCR、DPF 在内的各类先进污染控制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 |
2019 年 |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 |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 OBD 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按规定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各地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制定实施维修站建设和联网、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规范等。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调整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加快制修订汽柴油清净剂等相关标准;支持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技术,
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 |
2020 年 |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
2020 年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工信部 |
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突破关键零部件技术。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开展先进模块化动力电池与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攻关,探索下一代车用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加强智能网联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及系统开发,突破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等技术瓶颈,为整车集成创新提供支撑。 |
2020 年 |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在为期四年的示范期内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包括电催化剂与膜电极在内的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
2020 年 |
《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 验与维护制度
的通知》(环大气〔2020〕31 号) |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
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形成机动车尾气治理闭环机制。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实施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管理,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 |
3、行业监管体制
(1)环保催化剂行业监管体制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环保催化剂行业技术门槛高、市场空间大、应用领域广,是我国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之一。目前,我国环保催化剂行业管理体制为国家政策指导和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
(2)尾气处理行业监管体制
1) 尾气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我国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排放标准并监督其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机动车在全面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正分步向国六排放标准过渡。国六标准分为国六 a 和国六 b 两个阶段,国六 b 排放标准中的部分指标较国六 a 更严。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天然气重型车已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六 a 排放标准,并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六 b 排放标准。
2019 年 7 月 1 日起,以汽油车为主的轻型汽车已于北京、上海、天津、珠三角、成渝等部分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并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此外,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2020 年 5 月 13 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对 2020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或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
汽车增加了 6 个月销售过渡期,允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在部分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进行销售。2023 年 7 月 1 日,轻型汽车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六 b 排放标准。
2020 年 7 月 1 日,城市范围内的重型柴油车已开始实施国六 a 标准,并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2023 年 1 月 1 日,重型柴油车将全面实施国六 b 标准。
2019 年 7 月 1 日,我国摩托车开始执行国四排放标准;2022 年 12 月 1 日,非道路机械开始执行国四排放标准,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北京地区提前实施。
车型 |
标准号 |
法规 |
实施时间 |
区域 |
标准名称 |
轻型汽车 |
GB18352.6-2016 |
国六 a |
2020/7/1 |
全国 |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国六 b |
2023/7/1 |
全国 |
|||
天然气重型车 |
GB17691-2018 |
国六 a |
2019/7/1 |
全国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天然气重型车 |
国六 b |
2021/1/1 |
全国 |
||
城市重型车 |
国六 a |
2020/7/1 |
城市 |
||
所有重型车 |
国六 a |
2021/7/1 |
全国 |
||
所有重型车 |
国六 b |
2023/1/1 |
全国 |
||
非道路 |
GB20891-2014 |
国四 |
2022/12/1 |
全国 |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2021/12/1 |
北京 |
||||
摩托车 |
GB14622-2016 |
国四 |
2019/7/1 |
全国 |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GB18176-2016 |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
船用 |
GBT15097-2016 |
国一 |
2018/7/1 |
全国 |
船用柴油机排气排放污染物测量方法 |
国二 |
2021/7/1 |
全国 |
|||
在用非道路 |
GB36886-2018 |
在用车 |
2018/12/1 |
全国 |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
在用柴油 |
GB3847-2018 |
在用车 |
2019/5/1 |
全国 |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
在用汽油 |
GB18285-2018 |
在用车 |
2019/5/1 |
全国 |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
在机动车排放法规国六阶段,各项尾气排放限值均有显著降低,且相较国五阶段新增了对轻型车颗粒物数量(PN)和氧化亚氮(N2O)、重型柴油车与天然气车颗粒物数量(PN)和氨气(NH3)等污染物的排放要求。排放要求的不断升级对整车生产厂商、汽车发动机生产厂商形成了巨大的环保压力,也给尾气后处理厂商带来了巨大的技术挑战和市场机遇。
2) 型式核准与型式检验制度
2017 年 1 月 1 日前,我国机动车生产执行型式核准制度。整车厂和发动机厂对其新增车型、发动机型向环保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在国家检测中心通过排放标准考核与环境影响评估等测试后,由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发放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于环保信息系统进行环保公告,公告内容中需明确标示尾气后处理系统关键组件的供应商名称,之后尾气后处理系统方可配套发动机、整车进行销售。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型式核准制度更改为型式检验制度。根据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规定,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不再进行核准并发放型式核准证书,发动机厂、整车厂需自行通过型式检验(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等进行)并进行车型环保信息公开(即环保公告),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中,尾气后处理系统作为机动车重要部件之一,其载体生产厂、催化剂生产厂与封装生产厂均属于重要环保信息,需进行公开披露。
型式检验与型式核准的主要区别在于发动机厂、整车厂无需取得环保部的核准认证,而通过经环保部认证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第三方检验后进行信息公开。除此之外,型式检验与型式核准在主要检验程序、所需时间、公告内容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差异。为通过型式检验并获取环保公告,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需要与下游发动机厂商进行长期的配套合作研发,下游发动机厂商也需要根据环保公告中的尾气处理催化剂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取得环保公告后,尾气处理催化剂厂商与发动机厂商/整车厂商形成高度稳定的合作关系。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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