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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旨在更好地指导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其用水效率,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规定,“到2022年,节水标准达到200项以上,基本覆盖取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产品水效、水利用与处理设备、非常规水利用、水回用等方面”。近年来,国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人均水耗较2015年下降了9.11%,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进度目标。2013年底,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截至2018年底,3016家省直公共机构、全国3万多家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研究编制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规范》共5部分内容。第1部分是范围,对内容和适用性进行了界定;第2部分是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6个规范性文件;第3部分是术语和定义,包括公共机构、用水管理、用水管理绩效、用水管理绩效指标、用水管理绩效评价等术语和定义;第4部分是基本要求,主要从资源、意识、行为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节水负责人提出了要求;第5部分是运行管理要求,主要从规划设计、取水和定额、维护和保养、计量、统计和分析、水质和水处理、用水系统(采暖、空调、净化水、食堂、卫浴、景观绿化、特殊用水等)、绩效评价等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公共机构内部用水管理者可以根据《规范》对自身用水管理绩效作出分析和评价,掌握自身用水管理绩效的变化和趋势,从而判断自身用水管理措施和方案的有效性,持续改进用水管理绩效,不断提高用水效率。二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层级公共机构的用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通过比较、分析和排序,掌握公共机构的用水管理程度、水平及其分布情况,提升整体用水管理绩效水平。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节水型工业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

  附件: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水利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提高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我们组织编写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的相关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和运行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机构,其他提供类似社会服务功能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026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

        GB 34914  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水管理 

        在用水过程中,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手段,以实现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的活动。

        3.2节水管理绩效

        与节水管理有关的可量化的结果。

        3.3节水管理绩效指标 

        衡量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水平的参数。

        3.4节水管理绩效评价 

        按照预先确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节水管理绩效指标进行测量、计算、比较和分析。

        4.基本要求

        4.1 公共机构应有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4.2 公共机构应遵守有关用水节水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制定适宜的节水方针和可量化的节水目标。

        4.3 公共机构应建立并实施节水宣传和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向员工传达节水方针和目标,定期宣讲节水知识、培训节水技能,以提高节水意识,培育节水生活和工作模式。

        4.4 公共机构应制定并实施节水行为规范、张贴节水标识和标语。

        5.运行管理要求

        5.1  规划和设计

        5.1.1 公共机构应依据节水方针和目标制定用水规划和节水措施。

        5.1.2 公共机构应根据分质用水原则,合理设置供排水和水回用系统,实现合理用水。

        5.1.3 公共机构应合理规划非常规水利用,包括雨水的收集利用以及市政中水的使用。

        5.2  取水和定额

        5.2.1 公共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取水定额和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的要求,合理规划和核算取水量,做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5.2.2 公共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以满足主管部门下达的节水指标要求。

        5.3  维护和保养

        5.3.1 公共机构应建立供水、用水管道和设备的巡检、维修和养护制度,编制完整的用水管网系统图,定期对供水、用水管道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管道设备运行完好,漏损率小于2%,严格杜绝跑冒滴漏。

        5.3.2 公共机构应加强重点用水设备管理,制定并实施重点用水设备操作规程。

        5.4  计量、统计和分析

        5.4.1 公共机构应对公共系统取水和外购水进行严格控制,不得与家属区以及其他用户混用。

        5.4.2 公共机构应按照GB24789和GB/T29149的要求,制定用水计量管理制度,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和管理人员,实施用水计量。

        5.4.3 公共机构应在供暖系统、空调系统、游泳池、中水贮水池等特殊部位用水的补水管道上加装水量计量仪表,对补水量进行计量。 

        5.4.4 公共机构应定期对各种水量计量数据进行统计,从而分析各种水量的变化趋势和节水潜力。 

        5.4.5 鼓励公共机构对用水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动态水平衡和预警。

        5.5  水质和水处理

        5.5.1 公共机构进行水回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5.2 公共机构利用非常规水时,应采用必要的用水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满足相应用途的水质要求。

        5.5.3 公共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排污水,排污水应符合GB8978和GB18918的要求。 

        5.6  用水系统

        5.6.1 采暖

        公共机构应对供暖系统的循环水、补给水进行水量监控和水质管理:

             ——严格执行设备巡检、维修和养护制度,减少系统失水、杜绝人为失水;

        ——对循环水、补给水进行除氧、软化处理; 

             ——采取适当的措施,严格控制补水泵和循环水泵的泄漏;

        ——采取适宜的水处理方式,确保循环水的pH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系统的补水量(小时流量)不得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5.6.2 空调

             公共机构应对空调水系统进行综合管理与利用: 

             ——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对冷却循环水进行处理,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减少排污;

             ——空调水系统的补水量(小时流量)不得超过系统水容量的1%;

             ——对空调冷凝水进行收集、处理和利用。

        5.6.3 净化水

        5.6.3.1 净水产水率应达到GB34914中的一级水效要求。

        5.6.3.2 浓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加装回收利用装置。

        5.6.4 食堂

        5.6.4.1 采用节水型洗菜、洗碗设备。

        5.6.4.2 人工洗涤食物和餐具应采用节水模式。

        5.6.5 卫浴

        5.6.5.1 一级水效卫生洁具配备率100%。

        5.6.5.2 鼓励使用非常规水冲洗便器。

        5.6.6景观绿化

        5.6.6.1 景观绿化应优先采用非常规水,同时应做好景观水的循环利用。

        5.6.6.2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喷灌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

        5.6.6.3 地面采用透水措施。

        5.6.7 特殊

        5.6.7.1 学校应加强实验室和学生宿舍的用水管理,学生宿舍和公共浴室应采用水卡管理模式。

        5.6.7.2 医院应针对洗涤、消毒、蒸汽、水疗等设备制定和实施节水操作和管理规程,加强制剂用水和医疗用水的管理。

        5.7  绩效评价

        5.7.1 总则

        5.7.1.1 公共机构应定期评价其节水管理绩效和节水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持续改进方案。

        5.7.1.2 公共机构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对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应根据公共机构的类型、评价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指标,按照公共机构类型、规模以及所处的气候分区对公共机构进行分类、分级和分组,分别进行评价比较。具体方法见GB/T30260。

        5.7.2 节水管理绩效指标

        5.7.2.1 学校的节水管理绩效指标应包括生均水耗指标。

        5.7.2.2 医院的节水管理绩效指标应包括每门诊人次水耗、每住院人次水耗、每住院床位水耗等指标。

        5.7.2.3 其他公共机构的节水管理绩效指标应包括人均水耗指标。

        5.7.3 综合节水管理绩效指标的计算

        5.7.3.1 当选择一个节水管理绩效指标评价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时,可以直接进行计算、比较和评价。

        5.7.2.2 当选择多个节水管理绩效指标评价公共机构节水管理绩效时,应依据GB/T30260给出的方法进行归一化处理和计算。

数据来源:国家机关事务局,观研天下XZ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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