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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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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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推动塑料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广东新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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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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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 |
率先在部分地市、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到2022年底 |
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
到2025年 |
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地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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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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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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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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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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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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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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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0年底,广州、深圳城市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到2022年底、2025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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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餐具 |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
相关经济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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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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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到2025年底,扩大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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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塑料包装 |
自2021年起,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 |
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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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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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
在农业生产领域,结合农艺措施大力推广标准地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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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鼓励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 |
电商、外卖、商业综合体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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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优先使用合规再生塑料 |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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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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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研发合规再生塑料,,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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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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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
支持我省塑料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率先实现绿色转型。 |
鼓励塑料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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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可降解塑料材料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基本能够满足省内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需求。到2025年,培育20家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可降解塑料材料生产能力提高到50万吨以上,打造5到10个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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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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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
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 |
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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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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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废旧渔网渔具由回收点回收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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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
对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塑料废弃物,实现高质量、规范化的资源化利用 |
对分拣成本高、资源化利用价值低的塑料废弃物,进入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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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整治 |
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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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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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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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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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方立法,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依据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适时更新发布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鼓励省内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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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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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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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强化科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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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农膜及替代产品减量技术和装备研发、残膜回收技术研发、农膜和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技术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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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严格执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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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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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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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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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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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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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
时间 |
颁布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05-27 |
广东省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推动形成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2008-5-20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 |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在2008年6月1日后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查处;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促进商户严格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形成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交通、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
2001-01-23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 |
在本市不得新设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建设项目,原有的生产单位不得继续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附件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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