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市场调研报告《2017-2022年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十三五市场竞争态势报告


  为严厉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明确了在食品宣传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办法》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其中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办法》指出,食品宣传欺诈是指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包括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对于违反前六项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由食药监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品宣传欺诈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由食药监部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明确产品欺诈则包括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食品;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对于产品欺诈的法律责任,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标签说明书欺诈包括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

 

  对于标签说明书欺诈的法律责任,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食品安全谣言通过各种平台传播,让消费者备受困扰。正所谓“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此次食品安全欺诈行为也涵盖了信息欺诈。

 

  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媒体杜撰新闻事实,播发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播发含有虚假事实、数字、图标、专家发言等的食品安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的,都属于信息欺诈。

 

  对于信息欺诈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媒体或者媒体从业人员存在虚假新闻欺诈行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办法》还对信用惩戒和涉嫌犯罪移送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名单”,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鱿鱼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

我国及部分省市鱿鱼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

鱿鱼是一种生活在海洋中的软体动物,属于头足纲、十腕目。鱿鱼的体型通常细长,呈长锥形,前端有吸盘,头部两侧具有一对发达的眼睛和围绕口周围的触角,其尾端通常呈现菱形。鱿鱼的身体分为头部、很短的颈部和躯干部,体内具有两片鳃作为呼吸器官。鱿鱼并非鱼类,而是属于软体动物门头足纲的动物。

2024年04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行业相关政策: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粮食行业相关政策: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粮食是指烹饪食品中作为主食的各类植物种子的总称,也可以概括为“谷物”。粮食主要属于禾本科植物,其所含营养物质主要为糖类(主要是淀粉),其次是蛋白质。粮食包括了麦类(如小麦、大麦、黑麦、燕麦等)、粗粮类(如玉米、高粱、荞麦等)和稻谷类(如粳稻、籼稻、糯稻等)三大类,还包括豆类(如大豆、小豆、绿豆等)和薯类(如红薯、马铃薯

2024年04月0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物饲料行业相关政策:规范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动物饲料行业相关政策:规范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动物饲料是用于喂养动物的食品和添加剂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类型的食物,如粗饲料、青绿饲料、青贮饲料、蛋白质饲料、能量饲料等,这些饲料可以提供动物所需的养分,保证其健康,并促进其生长和生产,动物饲料还包括动物性饲料,如肉类、内脏、蛋、奶制品等,这些来源于动物机体,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其他营养素,是动物日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04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畜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开展生态养殖等多种新技术示范推广

我国及部分省市畜牧养殖行业相关政策:开展生态养殖等多种新技术示范推广

畜牧养殖是指人类通过人工饲养和繁殖家畜、家禽以及特种动物,利用它们的生理机能将植物能转变为动物能,以获取肉、蛋、奶、皮毛、羊毛、山羊绒、皮张、蚕丝和药材等各种动物产品的生产活动。畜牧养殖不仅为人类提供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如肉、奶、蛋等,还为加工食品、制药、化工、服装纺织、工艺美术等产业提供生产原料,例如动物的皮、毛、脂、

2024年04月01日
我国房地产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连片区域绿化等设施整体改造

我国房地产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连片区域绿化等设施整体改造

房地产园林绿化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通过合理的植物配置、景观设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小区内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它不仅提高了小区的居住品质,也为居民提供了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2024年03月14日
我国多肉植物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提升农业、健康等领域气候韧性

我国多肉植物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提升农业、健康等领域气候韧性

多肉植物(succulent plant)是指植物的根、茎、叶三种营养器官中的叶是肥厚多汁并且具备储藏大量水分功能的植物,也称“多浆植物”。其至少具有一种肉质组织,这种组织是一种活组织,除其它功能外,它能储藏可利用的水,在土壤含水状况恶化、植物根系不能再从土壤中吸收和提供必要的水分时,它能使植物暂时脱离外界水分供应而独

2024年03月12日
我国海参食品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补齐水产品初加工链条短板

我国海参食品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补齐水产品初加工链条短板

为推动海参食品行业的发展,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3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优化水产品初加工布局,聚焦主产区和重点品种,加快补齐水产品初加工链条短板,提升加工比例,实现减损增效。

2024年03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有机农产品行业相关政策: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

我国及部分省市有机农产品行业相关政策: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

有机农产品是纯天然、无污染、高品质、高质量、安全营养的高级食品,也可称为“AA级绿色”。它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2024年02月2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