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范化管理,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管理,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塑强中国农业品牌,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特优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市场导向、标准引领、品牌号召、主体作为、地方主抓的原则,以发展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为重点,打造“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具备以下特征:

        ——比较优势明显,特色主导产业资源禀赋好、种养规模适度、市场化程度高,安全、绿色、品牌产品比例高;

        ——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集群式发展,全产业链开发水平较高;

        ——现代要素集聚,土地、资本、人才、科技、装备等要素集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较高;

        ——利益链条完整,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合理分享产业发展收益;

        ——运行机制完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协会服务、农民参与的齐抓共建、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第三条 中国特优区所在地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可将当地农业特色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建设重点,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牵头负责做好规划建设。

        第四条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协会等主体积极参与,承担相关工作,推进特色产业高效发展,构建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中国特优区,各省级特优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对“三区三州”地区认定标准适当放宽。

        第七条 各地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实际,充分挖掘资源优势,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品种。

        第八条 凡申报中国特优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竞争力突出。产业资源特色鲜明、品质优势明显、生产历史悠久,产品市场认可度高,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二)市场建设有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特色主导产品市场供销稳定,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强,管理机制健全,拥有较高影响力的农(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三)推进措施务实。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价格机制和品牌创设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四)示范作用明显。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特色农产品种养要符合农业、森林、草原、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第九条 中国特优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林草、发展改革会同有关厅局组织推荐,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的程序开展。申报主体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按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依据标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中国特优区认定建议名单。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同意后,公示中国特优区认定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认定。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牵头负责指导本省(区、市)中国特优区的建设,跟踪与监管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评价认定、组织管理及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特优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对中国特优区的创建、申报、认定、监测、评估等开展技术支撑和咨询论证。

        第四章 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中国特优区实行“监测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负责中国特优区的监测和评估,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牵头负责跟踪与监管本地区中国特优区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中国特优区动态监测制度。中国特优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林草等相关部门,按照监测指标体系,采集、整理、报送有关数据,每年将中国特优区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于11月底前报送省级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省级农业农村、林草部门于12月中旬前将审核后的总结报告及监测数据分别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国特优区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分析,发布发展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中国特优区综合评估制度,每四年评估一次。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国特优区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达标的中国特优区,继续保留资格。对评估不达标的中国特优区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撤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对特色主导产业非农化严重,特色品牌使用特别混乱,发生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件等情形的中国特优区,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研究,撤销已经认定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中国特优区及申报中国特优区的地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经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研究,撤销已经认定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未经认定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特优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级特优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和远程培训处一级调研员

        附件:农办市[2020]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算力网络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行业高质量算力资源供给

我国及部分省市算力网络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行业高质量算力资源供给

为了扩大算力网络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构建数据、算力、算法和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模型安全可靠,有效防范和应对模型黑箱、幻觉和算法歧视等风险。

2026年03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业电商行业相关政策: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业电商行业相关政策: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

为促进农业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电商平台下沉赋能,加强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

2026年03月2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节水灌溉行业相关政策: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

我国及部分省市节水灌溉行业相关政策: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

为了进一步推动节水灌溉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2026年02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种鸭行业相关政策:创新物种配比等关键技术

我国及部分省市种鸭行业相关政策:创新物种配比等关键技术

为了进一步推动种鸭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 关于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聚焦少挖沟不挖沟、水稻稳产丰产、药肥减量、质量安全、减排固碳等需求,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系统生物群体协同作用机理、稻田养殖承载力、减肥减药节水机制等基础理论研究,创新集成田间工程

2026年02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鲈鱼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育繁推一体商业化水产育种体系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鲈鱼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育繁推一体商业化水产育种体系建设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鲈鱼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鲈鱼行业稳定发展,比如河南省发布的《推动2026年第一季度经济发展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冬春蔬菜生产技术指导意见,在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大县储备一批设施升级项目,落实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026年02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产品行业相关政策: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

我国及部分省市农产品行业相关政策: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商务部等9部门等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鼓励企业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商品采购。支持设立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展示质量认证标识、可追溯标识及药残检测结果,让消费者放心购买。

2026年02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黄羽肉鸡养殖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广优良种畜禽等新品种

我国及部分省市黄羽肉鸡养殖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广优良种畜禽等新品种

为了进一步推动黄羽肉鸡养殖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提高农林固体废物收集转运能力。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2026年01月2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产品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育繁推一体商业化水产育种体系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产品行业相关政策:加快育繁推一体商业化水产育种体系建设

我国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规划,对各省市水产品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划,支持当地水产品行业稳定发展,比如重庆市发布的《重庆市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进境肉类、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药品等口岸功能,扩大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城市的进出口业务规模。

2026年01月22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