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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国成品油批发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由于成品油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与国家经济命脉紧密相关,因而受到国家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管控。进入汽油、柴油的冶炼、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环节都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目前行业内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上述部门在石油行业涉及的主要职责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与价格政策,拟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石油、天然气等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公布成品油的中准指导价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大型石油、天然气、炼油和化工项目。
       
       商务部:负责原油、成品油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并审核每年的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等事项;负责起草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原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审核批准并发放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
       
       应急管理部: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安全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制定和发布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对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业务,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要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法律法规
       

序号

法律、法规

发布部门及相关文号

实施时间

1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7

2002818

2

《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0

200521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645

2013127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

201571

5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商务部令2015年第2

20151028

6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商务部令2015年第2

20151028

7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1664

2016113


        2)行业政策
       
       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了本行业及相关的行业政策,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行业发展,行业政策从新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时间

文件

颁布部门

主要相关内容

199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中石油和中石化生产的原油、中海油国内销售的原油及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和地方油田生产的原油,以及进口的原油,全部由国家统一配置,不得自行销售;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

199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集中批发。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布局规划由两大集团制订,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中石油、中石化报国家经贸委审批。

2001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

发挥中石油、中石化上下游一体化产销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的优势,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各地区新批准建设的加油站统一由中石油、中石化负责建设。

2005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2008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

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不再新设立燃油税,利用现有税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实现成品油税费改革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一段时间内平均价格变化超过一定水平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2011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原油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制度,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公平石油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发布本地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法实施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建设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合理布局油库和加油站,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201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20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201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出台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7),大力推进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和先进产能布局,确保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5

《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扩大车用汽、柴油国五标准执行范围。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提前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时间。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201811日提前1年;20161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2015

《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拓宽原油进口渠道,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公平透明、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经营体制,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以申请原油进口资格。

20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坚持优化结构,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炼油产业结构升级;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2016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并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2016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积极建设储能示范工程,合理规划建设供电、加油、加气与储能(电)站一体化设施。2017年起全面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抓紧制定发布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标准,力争2019年全面实施。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启动后续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商业储备,合理提高石油储备规模。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严格监管和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

2016

《石油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协调推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收储工作。积极利用符合规定的企业库容代储国家储备原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仓储设施投资运营。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坚持放宽限制与加强监管并重,完善石油进口管理体制,调整成品油出口管理方式,发挥价格机制对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和促进环境保护的引导作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2017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明确了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部署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1、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2、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3、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4、深化下游竞争性环节改革,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5、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6、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充分释放骨干油气企业活力;7、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8、建立健全油气安全环保体系,提升全产业链安全清洁运营能力。

2018

《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提出了几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园区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各化工园区发展定位,逐步完善化工园区产业升级与退出机制,优化调整化工园区布局。二是加快升级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围绕下游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清洁油品、环保溶剂油、高效低毒农药、水溶性肥料和水性涂料等绿色石化产品及高性能化工新材料。三是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健全行业绿色标准。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20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YX)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19年中国成品油批发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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