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财政部、应急部发布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救灾资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前款所称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应急部(或者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下同)启动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对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但局部地区灾情、险情特别严重的特殊情况,由应急部商财政部按照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补助。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的,按照指示批示精神落实。

        第三条 救灾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管理。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

        应急部提出预算管理及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指导救灾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救灾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到2028年。到期后,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对救灾资金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阶段实施期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第五条 救灾资金管理遵循民生优先、体现时效、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救灾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保管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救灾事项。

        前款中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用于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应急救援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的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作为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七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受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救灾资金。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调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情况、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遇难(失踪)人数、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和已安排情况等内容。

        申请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财政部和应急部。

        第八条 应急部对受灾地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审查,核实受灾相关数据后,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第九条 财政部根据应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资金安排建议,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会同应急部核定补助额,并下达救灾资金预算。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需救助人员数量,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抢险救援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直接经济损失、抢险救援难度、调动抢险救援人员规模等情况核定。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可以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第三章 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

        第十一条 申请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要求,于每年7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根据其飞行任务计划安排,统筹考虑通用航空市场和地方财力等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核定下一年度补助额,并提前下达预计数。中央预算批准后,财政部按照预算法规定下达预算。

        第十三条 申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由省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部、财政部要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年资金申请。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根据其核定的需救助人员数量及既定补助标准,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核定补助额,并下达预算。

        第四章 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救灾资金预算后,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会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分解下达,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省区域绩效目标上报财政部和应急部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区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中央救灾资金以及与中央救灾资金共同安排用于救灾的地方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救灾资金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救灾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灾区有关部门应当强化落实应急救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地方财政资金保障救灾工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安排使用的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第二十条 应急部应当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会同财政部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按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申请、下达资金文件,财政部下达预算文件,应当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属地救灾资金进行监管。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应急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应急部
2020年6月28日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 或gyii.cn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书法培训行业相关政策: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书法培训行业相关政策: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书法培训是集中节假日为学员提供的毛笔书法教育、硬笔书法辅导、书法高考辅导、书法考研辅导、篆刻等一系列的书法指导和培训,一般老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业务水平,致力于向不同的书法爱好者群体提供书法教育和服务。

2024年04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早教行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势

我国及部分省市早教行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势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早教行业的发展,比如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中提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幼儿园、中小学权责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2024年03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冰雪行业相关政策: 打造“体育+”新业态 发展冰雪经济

我国及部分省市冰雪行业相关政策: 打造“体育+”新业态 发展冰雪经济

冰雪运动,泛指在冰上与雪地上进行的各种运动,例如:滑雪、冰壶等运动。冰雪行业是以冰雪运动为核心并跨行业的多元化产业,涉及冰雪旅游、滑雪场、滑雪俱乐部、滑雪装备具和相关服务等多个领域。

2024年03月01日
我国校外培训行业相关政策:合理规划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总体规模等

我国校外培训行业相关政策:合理规划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总体规模等

为规范校外培训行业的发展,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3年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形成学校教育有益补充。各地要合理规划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总体规模、设置标准、审批程序,引导机构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有效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2024年02月28日
我国留学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全面提升来华学历学位留学教育质量

我国留学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全面提升来华学历学位留学教育质量

为推动留学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及部分省市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024年01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教育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教育行业相关政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

为推动数字教育建设,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大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

2023年12月2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