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等3项标准

        8月26日,国家药监局印发《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3项信息化标准。加上前期已于2019年4月发布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2项标准,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的5项标准已经全部发布实施。

        统一的标准规范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药品追溯数据汇聚和分析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药品追溯相关法规,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5月,启动药品追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明确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药品追溯码编码规则,提出药品追溯过程中需要企业记录信息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数据交换要求等,指导相关方在统一的标准下共建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考虑到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国家药监局加快疫苗追溯数据和交换标准编制工作。已经发布的这5项标准既相互协调,又各有侧重,有效解决了疫苗追溯过程中不同环节不同系统的数据共享难题,为尽早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的“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奠定了基础。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规定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功能要求,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等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参与方的具体任务。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规定了药品追溯码的具体要求,包括编码原则、编码对象和构成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根据编码对象选择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完成“一物一码”的药品序列化工作等。

        《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对企业自建或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提出了系统功能、数据存储和安全运维等具体要求,指导药品上市持有人/生产企业根据标准自建或者选择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药品追溯系统。

        《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提出了追溯信息采集和存储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上述追溯参与方在追溯过程中,应采集和存储的数据内容。

        《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提出了追溯数据交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交换技术、交换内容和交换格式,提出了交换安全要求。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医药品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预测

        附件:有关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的解读

有关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的解读

        一、标准的编制背景、依据和适用范围


        1.什么是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答:为贯彻落实药品追溯相关法规,国家药监局规划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按照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的要求,疫苗作为重点产品应率先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监管部门等疫苗追溯参与方,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追踪、溯源的有机整体。

        2.为什么要制定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答:当前我国药品(含疫苗)追溯工作存在多追溯系统并存、数据共享协同难,跨地区追溯难度大等问题,需要统一标准的引领、指导、规范和约束。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5月,启动药品(含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明确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追溯码编码规则,提出追溯过程中需要企业记录信息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数据交换要求等,指导相关方在统一标准规范下共建药品(含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

        3.疫苗追溯标准规范包含哪些?答:国家药监局分两次印发了与疫苗追溯相关的5项标准:2019年4月印发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2项标准,2019年8月印发了《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和《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3项标准。这5项标准将指导各方共同开展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4.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疫苗追溯相关的5项标准既相互协调,又各有侧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是3项基础通用标准。《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2项标准是根据疫苗管理的特殊性,为疫苗追溯量身定制的。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规定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功能要求,以及各参与方的具体任务。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参与方等协同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规定了药品追溯码的具体要求,包括编码原则、编码对象和构成要求。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参与方等,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选择或使用符合本标准的药品追溯码。

        《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对企业自建或者第三方建设的药品追溯系统提出了系统功能、数据存储和安全运维等具体要求。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参与方等建设和使用药品追溯系统。

        《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对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参与方提出了追溯信息采集和存储的具体要求。适用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集和储存相应追溯数据。

        《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对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参与方提出了追溯数据传输和交换的具体技术要求。适用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传输和交换追溯数据。

        5.制定疫苗追溯标准规范的依据有哪些?答:标准的编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文)《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法规文件,遵循追溯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紧密结合当前药品追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以及各追溯参与方工作现状和实际需求。

        6.标准编制经历的过程?答: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开展追溯标准的编制,经历了广泛调研、专题研究、整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报批发布等多个阶段。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公开征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监管部门、第三方技术机构等追溯参与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专题座谈、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多次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逐字逐句进行研讨,根据相关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完成了标准的编制。

        二、重点概念解

        以下重点概念适用于药品,包含疫苗。

        药品追溯是指通过记录和标识,正向追踪和逆向溯源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获取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信息的活动。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参与方等,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信息进行追踪、溯源的有机整体。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参与方要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参与方等。各参与方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履行共建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责任和义务。

        药品追溯码是建立药品与其对应追溯数据的钥匙,是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药品追溯码是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的代码,包含药品标识代码段和生产标识代码段,用于唯一标识药品销售包装单元,通过一定的载体(如一维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附着在药品产品上,应可被扫

        码设备和人眼识别。药品标识为识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

        药品名称、剂型、制剂规格和包装规格的唯一代码;生产标识由药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的代码组成,根据“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

        要求,应至少包含药品单品序列号,根据监管和实际应用需求,还可包含药品生产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国家药品标识码是用于唯一标识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和包装规格对应药品的代码,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备案药品包装规格相关信息后产生,将在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上公开,供业界使用。

        药品追溯系统是用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参与方按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记录和储存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全过程的追溯信息的信息系统,用于实现追溯信息存储、交换、互联互通。

        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是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中的“桥梁”和“枢纽”,通过提供不同药品追溯系统的访问地址解析、药品追溯码编码规则的备案和管理,以及药品、企业基础数据分发等服务,辅助实现药品追溯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药品追溯监管系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药品追溯监

        管需求而建设的信息系统,可分为国家和省级药品追溯监管系统,应具有追溯数据获取、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智能预警、召回管理、信息发布等功能,辅助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协同监管等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

数据来源:药监局,观研天下XZN整理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

生物疫苗一般指生物技术疫苗。生物技术疫苗通常不是灭活疫苗,但是包含灭活疫苗。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常用的疫苗有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日咳菌苗、伤寒菌苗等。生物技术疫苗是利用生物技术制备的分子水平的疫苗,包括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灭活疫苗、D

2024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发展新一代生物材料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发展新一代生物材料等

生物材料是一类特殊的材料,旨在与生命系统接触和相互作用,用于诊断、治疗、修复或替换人体的组织、器官,或增进人体功能。生物材料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包括单一材料、复合材料以及活体细胞或天然组织与无生命材料结合而成的杂化材料。这些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如制造假牙、人造骨骼、人工瓣膜、人工晶状体、耳蜗、心脏起

2024年04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用护理垫行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防护和消杀用品等生产工作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用护理垫行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防护和消杀用品等生产工作

医用护理垫,一次性使用病床或检查床上用的卫生护理用品。用于卧床病人保洁或预防褥疮。可用于对使用部位(表面皮肤或粘膜)的局部护理。医用护理垫是医疗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用途广泛,可以用于医院、诊所、家庭护理等场所。

2024年04月11日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完善各类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应用管理标准

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完善各类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应用管理标准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的各种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和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的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而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方式,或者虽然这些方式有所涉及,但只起辅助作用。医疗器械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

2024年04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行业相关政策: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材行业相关政策: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药材指在汉族传统医术指导下应用的原生药材,用于治疗疾病。中药能有效治疗新冠肺炎,一般传统中药材讲究地道药材,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地域内所产的药材,因生产较为集中,栽培技术、采收 加工也都有一定的讲究,以致较同种药材在其他地区所产者品质佳、疗效好。

2024年04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氟氧头孢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氟氧头孢行业相关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氟氧头孢又称为注射用氟氧头孢钠,是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一种,作用机制是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可对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厌氧菌等有较好的抗菌作用。

2024年03月2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基因治疗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发展基因治疗等细分领域

我国及部分省市基因治疗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发展基因治疗等细分领域

基因治疗(gene therapy)是指将外源正常基因导入靶细胞,以纠正或补偿缺陷和异常基因引起的疾病,以达到治疗目的。其中也包括转基因等方面的技术应用,也就是将外源基因通过基因转移技术将其插入病人的适当的受体细胞中,使外源基因制造的产物能治疗某种疾病。从广义说,基因治疗还可包括从DNA水平采取的治疗某些疾病的措施和新

2024年03月11日
我国藏红花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调动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积极性

我国藏红花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调动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农户积极性

藏红花是一种珍贵的香料和药材,也被称为番红花或西红花。它是一种多年生植物的干燥花柱,具有许多药用和食用用途,如增加血液循环、促进睡眠和抗抑郁等。它通常用于烹饪、汤和草药茶中,也是一种受欢迎的礼品。

2024年03月0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