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我们总结了湖北省、武汉市核酸检测实践经验,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可在我委官网“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在新冠病毒核酸大样本应急筛查中参考使用。

       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

       一、适用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以下简称稀释混样)仅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稀释混样检测结果不作为最终确诊依据。在人群总体阳性率较低(低于0.1%)时更为适宜。以下人群不建议采用稀释混样检测:

       (一)重点区域人群(近期有疫情发生的小区含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近期离省外出人群)、其他不适合稀释混样检测的人群;

       (二)医疗机构就诊患者。

       二、实验室条件


       (一)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具备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

       (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具备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常称为第三方实验室)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三、生物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有关要求,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应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级别的个人防护。检测工作完成后,废弃物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处理,不得保存样本。

       四、操作流程


       (一)材料准备。

       1.采样管。常规采样管,推荐含病毒保存液1~2ml的标准采样管。

       2.咽拭子。

       3.振荡器。

       4.其他开展核酸检测的常规物质准备。

       (二)采样与混合。

       1.咽拭子采样方法。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采样者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1~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样本混合。将采集的数个样本(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取200ul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检样本。

       (三)核酸检测。

       核酸提取与检测过程按有关实验室常规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每一次上样扩增中,80个加样孔用于加入混合样本(如5混1,总计80×5个单样本);10个加样孔用于单样本(单样本来自上述80×5个原液的随机样本)。

       (四)阳性结果判断与重测。

       1.检测结果先按照各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检测基因位点逐一判定,出现任一位点阳性或能测出Ct值的混合样本,均作为重测对象。

       2.混合样本检出Ct值,其所有的单个原液样本需重新取样,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3.单样本检出阳性,其所在混合样本要全部按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五、质量控制

       (一)室内质控。每批上样检测应当在剩余加样孔中设置1个弱阳性质控样本和三个阴性质控样本(2份生理盐水和1份阴性混合样本)。3份阴性质控样本随机放在临床样本中间。弱阳性质控测定为阳性,3个阴性质控全部测定为阴性,视为在控。反之,则为失控,不可发出报告,应分析原因,必要时重新检测样本。

       (二)室间质评。实验室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EQA)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完成质评物接收、储存、检测和回报检测结果等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注意避免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落实一人一消毒;混样室在每进行一批样本稀释混样操作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二)拭子应完全浸润在病毒保存液中,样本在混合前后充分震荡(在振荡器上振荡30秒)。

       (三)稀释混样检测必须提取核酸,禁用“一步法”。

       (四)建议对试剂检测灵敏度进行评估,应选择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试剂。

       (五)稀释混样检测的阴性样本按每批次扩增留取一份阴性样本备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升级

为了进一步推动化学药品制剂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科相关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对已上市化学药品及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基因治疗产品和血液制品除外)的药品说明书,按规定提出增加和补充完善儿童适

2026年09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院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医院行业相关政策:持续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

为促进智慧医院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的通知》提高数智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力争到203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标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

2026年09月02日
战略能级跃升 生物医药政策导向从产业培育逐渐走向创新突破与产业融合

战略能级跃升 生物医药政策导向从产业培育逐渐走向创新突破与产业融合

从“十五”计划到“十五五”计划,我国生物医药行业政策随各五年规划不断迭代发展。“十五五”计划把生物医药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推进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立法,政策导向从产业培育逐步转向技术突破、产业融合与制度完善。

2026年08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药药事服务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中药行业相关政策:提升基层中药药事服务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升基层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完善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设置,合理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中药药事服务能力。

2026年08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庭医生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中医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庭医生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中医药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感受度。

2026年08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店行业相关政策: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

我国及部分省市零售药店行业相关政策: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

为了进一步推动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2026年08月10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制药行业相关政策:创新生物医药监管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制药行业相关政策:创新生物医药监管

为了进一步推动生物制药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持续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凝练机制和协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筹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2026年08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健身房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健身房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动共享健身房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2026—2030年)》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布局建设与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新增资源优先向人口密集、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倾斜

2026年08月04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