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21年我国SMO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加大对医药研发投入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SMO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的“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4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SMO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SMO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盈利前景研究》显示。SMO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科技部等。

       2、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支持SMO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布时间

法律法规/政策

发文部门

相关内容

20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国家药监局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特别审批程序,以及该审批程序中对于应急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的相关流程及要求。

2010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国务院

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包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职责要求,伦理审查的申请与受理,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伦理审查的决定与送达,以及伦理审查后的跟踪审查等。

2010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国务院

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2010

《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

鼓励医药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开发共性、关键性以及前沿性重大医药研发课题。支持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整合技术资源,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011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

规范指导了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包括试验职责要求、实施条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合同和协议、试验方案、受试者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生物样本管理和分析、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报告等。

2015年修订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

规定了临床试验标准全过程,包括试验前的准备及必要条件、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研究者、申办者及监查员的职责、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与报告、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试验用药品管理、试验质量保证和多中心试验。

2015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对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进行了细致规范。

2016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

规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医药产业在今后五年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划。其中,规划提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

2016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

推进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六大重点领域发展,加快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推进化学仿制药质量升级计划、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计划、中药质量提升计划、疫苗质量提升计划、医疗器械质量提升计划,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和产业升级。

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药物临床申请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的机构。药物临床机构进行药物临床,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国家主席令第3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经国家药监局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机构报国家药监局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规定了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活动需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国家科技部有关全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等。

2020年修订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

规定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的管理办法,包括药物注册的基本要求、临床试验、新药申请、仿制药及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申报、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检验等,其中规定了药物申请所需进行的各期临床试验内容与要求,明确了临床试验中需审核和备案的关键程序,以及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的应对措施等。

2020年修订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原:《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

国家药监局

对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进行调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分为5个类别,并明确其具体分类和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TC)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脑查片仪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脑查片仪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电脑查片仪,又称电脑自动查片仪,光机电一体化的设计使镜片检测时自动对焦,图形液晶显示测量结果,用于光学镜片的顶焦度值测量,确定并为镜片光学中心打上标记。

2024年05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试剂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形成生物试剂等产业链生态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试剂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形成生物试剂等产业链生态

生物试剂是用于生命科学研究的生物材料或有机化合物,也用于临床诊断和医学研究。生物试剂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主要包括分子类(如核酸、载体、酶等)、蛋白类(如重组蛋白、抗体等)和细胞类(如细胞系、转染试剂、培养基等)三大类。这些试剂在体外诊断、疫苗、基因测序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也担任着关键原材料的角色。

2024年05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雾化吸入器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各类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

我国及部分省市雾化吸入器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各类医疗器械新技术研发

雾化吸入器是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疾病的一种设备,属于医疗器械。主要用于治疗各种上下呼吸系统疾病,是呼吸系统疾病治疗方法中一种重要和有效的治疗方法,采用雾化吸入器将药液雾化成微小颗粒,药物通过呼吸吸入的方式进入呼吸道和肺部沉积,从而达到无痛、迅速有效治疗的目的。

2024年05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用电子仪器行业相关政策: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

我国及部分省市医用电子仪器行业相关政策: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

医用电子仪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子设备和仪器。它们使用电子技术、物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用于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监护。医用电子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医用成像仪器、监护仪、实验室仪器、手术辅助仪器等。

2024年04月2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疫苗行业相关政策: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

生物疫苗一般指生物技术疫苗。生物技术疫苗通常不是灭活疫苗,但是包含灭活疫苗。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常用的疫苗有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日咳菌苗、伤寒菌苗等。生物技术疫苗是利用生物技术制备的分子水平的疫苗,包括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合成肽疫苗、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灭活疫苗、D

2024年04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发展新一代生物材料等

我国及部分省市生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发展新一代生物材料等

生物材料是一类特殊的材料,旨在与生命系统接触和相互作用,用于诊断、治疗、修复或替换人体的组织、器官,或增进人体功能。生物材料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包括单一材料、复合材料以及活体细胞或天然组织与无生命材料结合而成的杂化材料。这些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医疗领域,如制造假牙、人造骨骼、人工瓣膜、人工晶状体、耳蜗、心脏起

2024年04月12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