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3年关于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与维护相关法律条例

中国报告网(www.chinabaogao.com)讯:

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许可的内容、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材料,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的要求,不得危害公众安全,不得妨碍相邻人的采光、通风,不得造成噪声、光污染,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机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验收报告报送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备案。户外广告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使用期限。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牢固、整洁、美观。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二年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在每年六月一日前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组织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达到安全使用期限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或者出现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
第二十六条 遇有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
第二十七条 户外商业广告设施闲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代替,公益广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公益广告内容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提供。
第二十八条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给户外广告设置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满,且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得延续设置许可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依法办理设置许可注销,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核发、撤 销、注销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第三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核发、撤销、注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发、撤销、注销户外广告登记证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
建(构)筑物外立面预留户外广告规划位置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户外广告预留位置的规划要求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
第三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巡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巡查处理人员签字后按时归档。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发现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时,应当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户外广告设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排除安全隐患期间,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派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反馈;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受理举报、投诉和受理移送举报、投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第三十五条 对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城市管理、工商、规划、建设、园林、交通运输、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会商、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报刊杂志行业相关政策:依托报刊杂志等平台 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

我国及部分省市报刊杂志行业相关政策:依托报刊杂志等平台 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

报刊杂志是一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通常包括报纸和杂志。报纸,以纸质为载体,每天、每周或每月出版,主要提供新闻报道、评论、专栏文章、广告等内容,面向大众读者。杂志,通常有固定名称,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用卷号、期号或年月为序编号,涵盖各种学术研究、专业内容、文化娱乐等,主要面向学术界和专业领域的读者。此外,报刊杂志可以

2024年04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互联网广告行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创作商业广告中融入公益元素

我国及部分省市互联网广告行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创作商业广告中融入公益元素

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2024年04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版权产业,是指生产经营具有版权属性的作品(产品),并依靠版权法和相关法律保护而生存发展的产业。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复制、发行和传播,也涵盖采集、存储、提供信息的信息产业。

2024年02月29日
我国网络剧行业相关政策:推出更多高品质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

我国网络剧行业相关政策:推出更多高品质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

为推出更多高品质的网络剧,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3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评选表彰、项目扶持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要求,鼓励扶持一批优秀国产电视剧、文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剧片等视听作品及人才,加快推动

2024年02月27日
我国网络短剧行业相关政策:广电总局提出加快制定相关细则

我国网络短剧行业相关政策:广电总局提出加快制定相关细则

网络短剧是指一种在互联网平台上制作和发布的短小精悍的剧集。它们通常在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内容涵盖各种主题,如爱情、喜剧、悬疑、科幻、奇幻、历史、现实题材等。网络短剧的时长限制使得制作更加精简,同时也要求创作者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或展示一个特定的主题。此外,网络短剧通常采用轻投入的制作方式,如使用手机拍摄、

2024年02月20日
我国演唱会行业相关政策:引导演唱会健康发展  丰富“演出+旅游”等业态

我国演唱会行业相关政策:引导演唱会健康发展 丰富“演出+旅游”等业态

为增加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

2024年02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网络广告行业相关政策: 深入推进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

我国及部分省市网络广告行业相关政策: 深入推进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

网络广告就是在网络上做的广告,主要是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是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

2024年02月01日
2023年我国电影行业引导和支持性政策频出  税收减免、司法保护力度加强

2023年我国电影行业引导和支持性政策频出 税收减免、司法保护力度加强

近些年来,为了加快电影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相关政策,如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应用创新科技的创意产业(包括电影和电视制作、专业设计及广告服务提供商)依法依规落户。

2024年01月03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