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13-2016年中国视频节目及相关服务行业监管情况、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视频节目及相关服务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下的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子行业(R86)。

        (一)行业监管体系和行业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

        (1)中宣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视频节目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方针,指导文化宣传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文化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作为视频节目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视频节目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对电视节目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2)电视剧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我国电视剧行业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体系。

        电视剧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3、行业监管政策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综艺、动画片、电视剧等)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1)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实行资格准入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节目、电视剧的制作业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对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许可审批。

        (2)电视剧备案公示和制作许可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及《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公司所从事的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管理并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

        乙证实行“一剧一申报”制度,制作公司拟拍摄电视剧前,必须取得针对该剧的许可后才能开始拍摄。乙证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的,可按程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甲证资格。甲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期满持证机构可以申请延期。持有甲证的电视剧制作公司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只需要向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然后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即可。

        (3)电视剧发行许可

        根据《电视剧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实行发行许可制度,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省级分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

        (4)电视剧、电视节目播出审查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需对播放的电视剧、电视节目内容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报刊杂志行业相关政策:依托报刊杂志等平台 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

我国及部分省市报刊杂志行业相关政策:依托报刊杂志等平台 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

报刊杂志是一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出版物,通常包括报纸和杂志。报纸,以纸质为载体,每天、每周或每月出版,主要提供新闻报道、评论、专栏文章、广告等内容,面向大众读者。杂志,通常有固定名称,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用卷号、期号或年月为序编号,涵盖各种学术研究、专业内容、文化娱乐等,主要面向学术界和专业领域的读者。此外,报刊杂志可以

2024年04月0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互联网广告行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创作商业广告中融入公益元素

我国及部分省市互联网广告行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创作商业广告中融入公益元素

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

2024年04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版权产业,是指生产经营具有版权属性的作品(产品),并依靠版权法和相关法律保护而生存发展的产业。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复制、发行和传播,也涵盖采集、存储、提供信息的信息产业。

2024年02月29日
我国网络剧行业相关政策:推出更多高品质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

我国网络剧行业相关政策:推出更多高品质网络剧等网络视听节目

为推出更多高品质的网络剧,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3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评选表彰、项目扶持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要求,鼓励扶持一批优秀国产电视剧、文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网络剧片等视听作品及人才,加快推动

2024年02月27日
我国网络短剧行业相关政策:广电总局提出加快制定相关细则

我国网络短剧行业相关政策:广电总局提出加快制定相关细则

网络短剧是指一种在互联网平台上制作和发布的短小精悍的剧集。它们通常在几分钟到几十分钟不等,内容涵盖各种主题,如爱情、喜剧、悬疑、科幻、奇幻、历史、现实题材等。网络短剧的时长限制使得制作更加精简,同时也要求创作者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或展示一个特定的主题。此外,网络短剧通常采用轻投入的制作方式,如使用手机拍摄、

2024年02月20日
我国演唱会行业相关政策:引导演唱会健康发展  丰富“演出+旅游”等业态

我国演唱会行业相关政策:引导演唱会健康发展 丰富“演出+旅游”等业态

为增加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我国及部分省市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

2024年02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网络广告行业相关政策: 深入推进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

我国及部分省市网络广告行业相关政策: 深入推进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

网络广告就是在网络上做的广告,主要是利用网站上的广告横幅、文本链接、多媒体的方法,在互联网刊登或发布广告,是通过网络传递到互联网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

2024年02月01日
2023年我国电影行业引导和支持性政策频出  税收减免、司法保护力度加强

2023年我国电影行业引导和支持性政策频出 税收减免、司法保护力度加强

近些年来,为了加快电影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相关政策,如2023年国务院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应用创新科技的创意产业(包括电影和电视制作、专业设计及广告服务提供商)依法依规落户。

2024年01月03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