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 年7 月,国务院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规划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降低 准入门槛,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加大政府投入和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
同时规划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鼓励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2)《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0 年,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3)《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
2012 年6 月,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提出十大措施,全面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版权贸易业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通过所在地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新闻出版改革和发展项目,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3 年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3 年1 月1 日起至 2017 年12 月31 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并对相关出版物的范围、相关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
5)《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14 年10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就5 个重点方面的改革任务提出政策措施,并制定了23 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1)完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放宽发行、印刷企业准入条件,加大版权保护力度。(2)增强新闻出版单位发展活力,推动新华书店、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推动出版企业兼并重组,打破区域限制和行业壁垒。(3)建立健全多层次出版产品和要素市场,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重点支持主题出版、精品力作生产和新闻出版走出去。(4)推进出版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丰富低收入群体、乡村居民、少数民族群众阅读生活。(5)提高新闻出版开放水平,对外推广中国图书,加强出版业对外交流合作。
6)《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2015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明确了下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行动措施,提出到2020 年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运用效果显著改善、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能力全面提升。
7)《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2015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8)《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 年2 月4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工信部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监督管理、保障与奖励,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说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 年。同时,规定明确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9)《“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
2016 年5 月17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对“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工作提出要求。“十三五”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总体规模为3,000 种左右,首次遴选的项目共2,171 种。在“十三五”重点出版物规划中,首次专门设立了主题出版规划;重点出版工程规划、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古籍出版规划、辞书出版规划等都体现了加强原创、提高质量、多出精品的要求。
10)《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2016 年6 月8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此外,办法指出国家出版基金积极探索对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等方面出版项目的资助。
11)《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 年6 月,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不断提升实体书店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拉动文化消费。
12)《关于加快新闻出版业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 年10 月20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快新闻出版业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表示目前新闻出版业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领域、保障国家文化安全与互联网安全的主要阵地。“十三五”期间,新闻出版业需要加快实验室建设,以发挥科技的支撑与引导作用,加强科技研发、标准研制、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快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出版业拓展新业务、建立新业态、产生新效能。
13)《关于加强网络文化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2016 年11 月14 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各个网络平台加强对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的管理,并建立网络文学作品授权“黑白名单制度”,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督“白名单”。
14)《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
2016 年12 月27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这是我国制定的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规划》明确了全民阅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及时间表、路线图等,以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共同建设书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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