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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网络视听产业政策环境分析及相关政策法规梳理(图)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尤其是移动网络的兴起, 互联网在其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 关于互联网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也在完善中。自2008年中国网络视听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网络视听的影响力也日益强大,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行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配套政策与监管措施也在陆续出台, 而这些政策与措施为网络视听行业的良好发展提供了契机, 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前景日趋明朗。

         一、顶层设计带来新机遇

         2014年2 月27 日,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 讲话强调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性, 要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2014年8 月18 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对新形势下如何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做出了具体部署。该意见指出要顺应互联网传播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互动化趋势, 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 生产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多终端传播的出版产品。这来自中央政府最高层的互联网顶层设计, 标志着以视频为主要媒介、载体的网络视听产业的地位全面提高到新一代主流媒体的层面, 也成为市场的主流。

         2015 年8 月25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 标志着三网融合工作进入全面推广阶段。该推广方案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二是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三是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监管。四是切实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这将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推动网络升级改造, 进一步加快推动开展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互联网接入、国内IP 电话等双向进入业务。

         2015 年10 月19 日, 中共中央全文公布《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 这也对网络视听的内容质量提出了新要求。2015 年12 月1 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进一步推进我国音乐产业综合体系建设, 音乐产业正待涅槃重生。意见指出, 要抓住”互联网+ ”和大数据的发展契机, 进一步加快音乐与科技的融合发展。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 规划期末, 整个音乐产业实现产值3000 亿元。
2015 年12月25 日,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解放军报社并发表重要讲话, 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问题高度关注, 对体制内媒体加快转型又一次动员。2016年2 月19 日,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实地调研了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三大央媒, 并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首次对媒体战略规划与技术指引进行了详细阐述, 为媒体融合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 也对网络视听产业的加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表:2014-2015年促进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二、政策法规提供产业发展新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广电总局针对网络视听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监管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 为网络视听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加大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自制内容制作和播出的监管力度

         2014年1 月2 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 针对自制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质量进行实质性的把关, 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 对规划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补充通知重申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先审后播”的制度, 以及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上网播出前应完成节目信息备案的准则, 还明确要求只有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的机构才能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这是继2012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发布后, 对于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进一步完善管理。

         2、清理、整治网络视听有害信息,进一步严格管理网络视听内容

         2014年4月13 日, 全国”扫黄打非” 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的公告》,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 专项行动, 净化网络空间。在这项行动中, 涉及淫秽色情的音视频被删除, 部分网站、软件或游戏等被关停或查处, 其中新浪公司被处拟吊销”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依法停止其从事互联网出版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2014年6 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下发通知, 要求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 要求关闭互联网盒子视频客户端。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7-2022年中国视听新媒体行业运营现状及十三五发展策略分析报告

         2014年7 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表示, 在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 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业务, 根据总局意见, 集成服务牌照将不再发放, 内容服务牌照鼓励省级以上广电机构进行申请; 在内容上, 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 管理尺度一致, 版权保护原则一致。2014年11月6 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首次专项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此次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在线存储服务类网盘、APP下载服务、微信互动分享视频链接、互联网电视智能终端视频播放软件等五大领域展开。这些行动净化了网络环境, 有利于保证网络视听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2015 年, 各视频网站普遍建立了内容审查机制, 自觉依据法规对网上的各种内容加大审查, 确保传播内容的合规性。

         3、开展打击盗版、非法盗链、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等一系列净化行业环境的行动

         针对严重的网络音乐侵权现象, 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网络音乐的版权问题, 规范网络音乐版权已被列为2015 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 的首要任务, 国家对网络音乐版权的监管空前严厉。2015 年7 月8 日, 国家版权局以”责令” 的方式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 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并于2015 年7 月31 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

         对于在2015年7 月31 日以后仍继续传播未经授权音乐作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 国家版权局依法从严查处。为打击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实施侵权盗版的行为,2015 年10 月14日, 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要求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未经授权的作品: 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 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 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同时要求网盘服务商向权利人明示发送通知、投诉的途径, 及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这些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了网络视听行业的正规化进程, 改善了网络视听行业的版权问题, 对推动网络视听产业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对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及播放的管理

         2014年9 月2 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 下发, 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 视频网站引进网上境外影视剧应遵循”数量限制、内容要求、先审后播、统一登记” 的主要原则, 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 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通知要求2015 年3 月31 日之前各网站要将本网站在播境外影视剧的信息统一进行登记, 从2015 年4月1 日起, 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2015 年1 月1 日开始, 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 须按照通知的规定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2015 年1月21 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5〕14号), 文件对网上境外影视剧的网上申请流程、条件、时间、数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文件规定网上申请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数量必须在其国产影视剧购买播出数量的30%以内。这两个通知的发布促进了网上境外影视剧的内容品质的提升及对于互联网版权的重视, 国内影视剧及网络视频网站自制剧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对各网络视听网站而言也是一次提升竞争力的发展机遇。


表:2014~ 2015 年促进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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