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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电视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图)


         1、行业主管部门

         ①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影及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方针,指导文化宣传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文化宣传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②广电总局作为电视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或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在地方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即省级广电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对所在地的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并履行广电总局赋予的行政审批权等。

         2、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对电视剧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电视剧产业市场发展现状调查与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表:目前对电视剧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行业监管政策

         电视剧行业涉及的监管政策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许可、电视剧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题材立项管理、电视剧内容审查和电视剧播出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①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许可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实行资格准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视剧的制作业务。广电总局及省级广电局负责对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许可审批。

         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或已有企业申请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范围,须首先按管辖权范围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凭此许可证依法开展电视剧制作业务。

         ②电视剧摄制行政许可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设立的电视剧制作公司所从事的电视剧摄制工作必须经过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管理并获得制作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

         电视剧制作公司在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须按管辖权范围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并批准取得所拍摄电视剧的乙证。乙证实行一剧一报制度,在电视剧播放后自动作废。以后拍摄新的电视剧须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乙证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

         电视剧制作机构已经以乙证的形式,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的,可向广电总局申请甲证。甲证有效期为2年,期内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期满持证机构可以申请延期。

         对于持有甲证的电视剧制作公司,其拍摄每部电视剧之前只需要向省级广电局进行备案审核,然后由省级广电局报广电总局备案即可。

         国家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活动;未经审查通过的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完成片,不得发行和播出。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③电视剧题材立项管理

         一般题材的电视剧,无须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只需按管辖权范围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即可,广电总局按月在其网站上对内容及手续齐全的电视剧目予以公示。

         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该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广电总局在其网站上对该类电视剧的立项和摄制分别予以公示。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④电视剧内容审查许可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

         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出品电视剧审查工作;省级广电局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辖区内电视剧制作机构出品电视剧的审查工作。

         ⑤电视剧播出审查许可

         电视剧摄制完毕并通过内容审查后,进入发行和播放阶段。

         电视剧制作公司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发行其制作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国产电视剧。电视剧的播出业务由电视台经营。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台对其播放的电视节目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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