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
电影行业的主管部门与电视剧行业基本相同。主要由中宣部、广电总局主管。广电总局为电影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为: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2、行业法规政策
电影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电视剧行业基本相同,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指导,以2002 年《电影管理条例》为基础的,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对电影业务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电视剧已有的法律法规不重复列入):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2023年中国电影院线行业市场发展动向调查与投资前景趋势研究报告》
3、行业监管政策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电影行业监管政策与电视剧行业类似,分为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电影摄制许可、电影内容审查许可和电影发行放映许可,具体如下:①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许可审批。
②电影摄制许可
电影公司从事具体的影片拍摄工作必须经广电部门的批准并获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简称“单片许可证”)。
电影公司在每次拍摄影片之前都必须申请取得所拍摄影片的单片许可证,在取得单片许可证后即享有影片的一次性出品权。单片许可证实行一片一报制度,在影片公映后自动作废,以后拍摄新的影片须重新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2部以上电影片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单独或联合设立电影制片公司,并向广电总局申领《摄制电影许可证》。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后,摄制电影方无须再就单片办理单片许可证,仅需办理相应的备案公示。
境内电影公司与境外电影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合作摄制电影,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实行一片一报制度,在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后自动作废。
③电影内容审查许可
影片拍摄完成后须经广电总局审查通过并获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放映、进口及出口,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许可审查。
④电影发行和放映的行政许可
电影发行公司必须且只能与院线公司就影片的放映进行合作,由各院线公司负责对其所属的影院就影片放映做出统一安排及管理,院线公司是电影发行公司与影院之间的桥梁。
在电影发行业务方面,专营国产影片发行业务的电影发行公司,在经广电总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专营国产影片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
在电影放映业务方面,在影院完成投资建设后,即可向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开始经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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