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文件 |
政策 |
2013年8月1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业将采用6%的低档税率。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
2018年10月2日 |
国务院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 |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各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补缴或有的通过“拆分合同”等手段逃避的税款;对影视明星工作室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制从定额定期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
2018年12月25日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8年12月11日 |
国家电影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电影院建设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的意见》 |
鼓励跨地区、跨所有制院线整合;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中西部地区县城(县级市)新建或改扩建影院及乡镇影院;到2020年,全国城市电影院线的银幕总数达到8万块以上。 |
2019年2月15日 |
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
从金融支持、“文化+科技”、IP软环境优化、影视园区建设、国际传播等10个方面提出重点工作方向,推动影视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
2019年3月1日 |
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 |
持续推进4K超高清电视内容建设,创新内容生产,丰富超高清电视节目有效供给。推动超高清视频在游戏、动漫、电影等领域的应用,支持超高清游戏制作工具、电影拍摄和放映设备、超高清画屏等产品的研发量产。 |
2019年3月1日 |
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
时间 |
政策文件 |
政策 |
2016年9月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 |
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
2017年9月8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
2017年9月22日 |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
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
2018年6月 |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 |
除“40%、70%”之外,规定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明确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
2018年10月2日 |
国务院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 |
要求从2018年10月10日起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各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觉补缴或有的通过“拆分合同”等手段逃避的税款;对影视明星工作室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制从定额定期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
时间 |
政策文件 |
政策 |
2016年2月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
2016年5月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 |
进一步明确移动游戏出版需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前置审批,才能上线运营;对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视为新作品,需重新审批。 |
2016年6月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 |
“未经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此前已经上网出版运营的手游“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未按要求经过审批及上网出版运营的手游,“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
2018年3月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被撤销,版号申报彻底暂停 |
因为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整,自2018年3月起,游戏版号申办业务直接停办。相关部门更是提出新的监控内容,理由是为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
2018年8月 |
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 |
方案中提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对网络游戏行业实施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
2018年12月21日 |
“2018年中国游戏产业年会”大会 |
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冯士新在表示首批部分游戏已经完成审核,正在抓紧核发版号;同时,机构改革落地,新的审核部门为下属中宣部出版局的网络出版处。 |
2019年2月14日 |
北京市宣布将出台《游戏内容审核流程规范》 |
简化游戏审批流程,明确游戏内容审核标准和方向,提高审核流程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
2019年4月10日 |
国家新闻出版署召开全国游戏管理工作专题会议 |
重新开展游戏审批工作,控制版号产品数量,提出新游戏版号审批要倾向精品游戏。 |
时间 |
政策文件 |
政策 |
2009年1月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施《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 |
书号实名网上申领制确立,出版单位书号在实际上突破了历年的分配定额限制 |
2017年9月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 |
文件指出,要推进新闻出版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据此,2018年初开始,书号审批总量实际收缩。 |
2018年3月 |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
新闻出版工作划归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及地方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出版管理实际趋严。 |
2018年6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出版行业纳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维持2013年政策意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
时间 |
政策文件 |
政策 |
2009年7月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
国家首次将文化创意、广告等文化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产业。 |
2016年7月 |
工商总局制定《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政府规划提出要打造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 |
2018年12月 |
工商总局颁布全新《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新规定取消了广告经营行政许可,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有利于传统广告媒体与互联网广告共享广告业发展新成果。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传媒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投资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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