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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办法》发布 近年来我国演出行业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演出行业包括舞台剧,演唱会、音乐节、音乐会,旅游演出,传统戏曲,舞蹈等多个领域。随着居民对于精神文化消费的需求不断上升,传统的演出形式已不能满足当下发展需要。为促进演出行业转型升级,近两年我国政府相继出台政策驱动演出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并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年,文旅部出台《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旨在推动曲艺的当代发展,做好非遗传承。2019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成为了国内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培育云演艺形态,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加强演艺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动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艺术线上发展。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

       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规范包括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协会将根据本办法在其从业范围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我国演出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汇总(一)

时间

政策规划

要点

2005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各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引进外资的宏观调控和日 常监管,认真落实引进外资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克服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后续监管。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明确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地位和性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200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继续鼓励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等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2007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2008

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

完善演出市场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

2009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0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不超过3年。

文化部关于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努力协调金融机构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运用扶持资金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贷款贴息服务,对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实行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其繁荣发展。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广电网络的区域整合和跨地区经营。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演艺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演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建设电子票务、剧场院线等现代演艺营销体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演艺领域宏观管理,推动建设一批新型行业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打造一批外向型演艺企业,大力推动演艺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文化部、国家旅游总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可通过开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扩大对演艺娱乐、会展旅游、艺术品和工艺品、动漫游戏、数字产品、创意设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产品与服务、印刷、复制、发行,高清电视、付费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电影产品等综合消费信贷投放。

2011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

20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更加完善,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网络逐渐形成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倍增计划提出,要努力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一是培育文化消费习惯,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二是改善文化消费条件,提出要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设施,鼓励机关、学校和部队的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等。三是促进文化消费升级,提出要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等。

经纪人管理办法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涉外艺术文化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

加强对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活动的管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13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规范演出经纪活动,加强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明确演出经纪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演出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励通过置换、改造现有闲置建筑等方式,为各转制院团解决排练场所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征收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可支持带有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演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批重点文艺演出院线企业发展,整合剧场和剧目资源,降低演出流通成本。

2014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强化与规范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创新新兴网络文化服务模式,繁荣文学、艺术、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

2015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做好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工商前置,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擅自停止部分审批项目、调整审批层级、增减审批条件以及超规定时限审批等问题。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我国演出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汇总(二)

时间

政策规划

要点

2016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络表演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网络表演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主动引导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网络表演,促进我国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通过深化改革,建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督促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落实责任;加强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国务院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作出部分修改

《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涉及考古涉外工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保护法实施、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印刷业、音像制品、出版等领域。

2017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

严格资质管理,强化演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演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加大执法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立主要剧种与院校戏曲专业相对应、戏曲人才需求和戏曲教育培养相平衡、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衔接、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戏曲人才培养体系,健全戏曲专业优秀后备人才早期发现、选拔和培养机制及戏曲教育质量评估督查制度,统筹艺术院校戏曲专业教学和展示活动,着力支持基层戏曲院团发展,加强地方戏人才培养,推动形成符合戏曲艺术人才培育规律、适应戏曲行业发展需要的戏曲教育新模式,为戏曲传承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文艺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创作生产机制更加健全,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群众创造活力迸发、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人才队伍日益壮大、文艺活动蓬勃开展的群众文艺繁荣发展新格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促进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行业在内容创作、传播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传统文化行业发展活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积极促进共享和利用。继续引导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基本形成。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国文化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设施网络。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各类艺术节、博览会、交易会、论坛、公共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

2018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娱乐场所。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

加强对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管理,对有模仿秀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予以重点审查,加强对演员身份信息的鉴别,对假冒他人名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予批准,对特型演员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牟利的不予批准,对演出含有低俗恶搞等违规内容的不予批准,并对上述演员和演出举办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2019

《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

着力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作为试点地区。

《曲艺传承发展计划》

推动曲艺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遗传承。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加强内容管理,加强对新业态管理。2、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允许在全国范围设立外商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3、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责任。

《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

2020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畅通新业态下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文艺群体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艺术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

1、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市场准入服务。2、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加强对在线演出的管理;对重点演出类型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培育云演艺形态,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加强演艺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推动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艺术线上发展。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

20212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规范包括10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15项禁止性条款。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s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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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中国演出市场调研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2021年中国旅游演出产业分析报告-行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商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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