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但发展太快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直播电商的部分主播存在对产品不负责任、虚假宣传、私下交易等问题,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即将在5月份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要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等。
时间 |
政策名称 |
内容 |
2021.04 |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同时,还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
2021.03 |
《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 |
《选品规范》旨在为网络直播营销及在直播选品、直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活动提供指南。包括条文和附件《常见行业商家商品资质要求》两部分,涉及商家、商品资质,质量检验把控,商品的直播描述,直播后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权益救济,主播和机构在选品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导向等。 |
2021.02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强调网络直播平台要建立健全直播账号分类分级规范管理制度、直播打赏服务管理规则和直播带货管理制度,要针对不同类别级别的网络主播账号在单场受赏总额、直播热度等方面合理设限,要对单个虚拟消费品、单次打赏额度合理设置上限,对单日打赏额度累计触发相应阈值的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必要时设置打赏冷静期和延时到账期。 |
2020.11 |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
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
2020.11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
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针对直播平台跳转至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直播营销模式,明确直播平台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针对网络平台提供付费导流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履行广告发布者或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2020.11 |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
2020.09 |
《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大中小企业协同联动、上下游全链条一体发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促销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 |
2020.06 |
《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
求直播营销要讲正确的政治导向、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的商品信息和数据应真实无误。在企业商家方面,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商品,要符合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不能销售三无产品、非法产品。在平台方面,要求其尽到责任和义务,要制定完善的内审机制和自控机制。在主播方面,对主播表达的尺度、边界、内容以及是否违背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对消费者承诺是否兑现等问题,都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
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我国部分省市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来规范行业发展,并有多个省市同时还制定了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从各省市的规划来看,主要是集中在建设直播电商园区,形成直播经济群上。
省市 |
时间 |
政策名称 |
内容 |
上海 |
2021.04 |
《上海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
聚焦重点领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协调、规范有序,持续推进重点任务,加快全市直播电商发展,建设品质直播第一城,推动上海成为国内领先、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直播电商高地。 |
广州 |
2021.03 |
《网络电商直播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指引》 |
针对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猛,但同时权责尚不明晰、纠纷缺乏指引等诸多问题凸显的实际情况,《指引》聚焦直播电商领域常见法律纠纷所涉及的全流程问题,在明确直播电商各主体定义的同时,深入剖析直播电商领域涉及的民事法律纠纷、纠纷解决途径,详细厘清了相关方应承担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对所涉法律法规目录及重点法条进行了摘录,提出相关风险防范建议,为从事电商直播营销活动各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指引。重点阐述了在直播电商中常见纠纷责任划定以及解决机制。 |
2020.04 |
《广州市直播电商十一条措施指引汇编》 |
旨在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广州“直播电商之都”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
|
浙江义乌 |
2020.12 |
《关于加快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直播电商行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及义乌缺少知名MCN机构、头部主播等方面的困难,注重规范化引领,提出培育MCN机构、建设直播电商基地、支持直播销售、保障直播电商人才、营造直播行业发展氛围5条内容。提出MCN机构每签约一名服务义乌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主播的,分别给予MCN机构50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同时鼓励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电商论坛、大赛等活动,对支出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
黑龙江 |
2020.11 |
《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一批直播电商共享基地(1个大型、5个中型、20个区域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培育100个骨干企业、1000个网红品牌,培训10万名直播销售和运营人员,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直播电商之都”。实现直播带货销售100亿元,集聚生态企业1000家,带动产值1000亿元。 |
福建厦门 |
2020.08 |
《厦门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提出重点打造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园,支持国内外知名网络平台和品牌企业在厦门建立各类直播电商基地。依托茶、服装鞋帽、卫厨、燕窝、进口酒、水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培育推广一批厦门网红产业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直播电商基地,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
浙江杭州 |
2020.07 |
《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力争到2022年,全市实现直播电商成交额10000亿元,对消费增长年贡献率达到20%。培育和引进100个头部直播电商MCN机构,建设100个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挖掘1000个直播电商品牌(打卡地),推动100名头部主播落户杭州,培育10000名直播达人。还提出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 |
山东济南 |
2020.05 |
《济南市加快推进在线新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集聚优势资源,聚焦融合创新,在聚企业、推场景、育产品等三个方面精准发力,力争到2022年,全市在线新经济产值达到3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初步构建起企业大量集聚、要素充分汇聚、业态不断萌发、环境持续优化的在线新经济发展高地。 |
山东滕州 |
2020.07 |
《滕州市直播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到2022年底,着力打造一批直播经济基地、建设一批产业直播经济集群,培育引进10家直播、短视频电商主体,5家具有影响力的MCN机构,50个网红品牌,200名带货达人,将滕州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直播经济基地。 |
重庆 |
2020.05 |
《重庆市加快发展直播带货行动计划》 |
到2022年,全市打造20个以上产地直播基地,至少发展100家具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孵化1000个网红品牌,培育10000名直播带货达人,力争实现直播电商年交易额突破百亿元,将重庆打造成为直播应用之都、创新之城。 |
四川 |
2020.04 |
《品质川货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将在2022年实现直播带货销售额100亿元。 |
随着直播电商在生活中不断渗透,消费需求不断增加,我国直播电商行业整体规模也保持高速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线上消费持续增长,直播电商行业市场规模达到了9610亿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12012亿元。
《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研究》
《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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