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新版《著作权法》,新法明显加大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并降低了维权难度。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并设定了500元的下限;当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
时间 |
事件/政策文件 |
相关内容 |
2013年3月1日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施行 |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2021年1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 |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2021年4月9日 |
发布《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 |
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
2021年4月25日 |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回应《联合声明》 |
今年国家版权局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
2021年6月1日 |
新《著作权法》施行 |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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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网络版权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未来商机预测》
《2021年中国演艺版权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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