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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使持证企业市场退出行为“有规可依”,有利于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办法》的出台,也使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
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电力监管机构依法赋予电力企业从事电力业务的法定凭证,同时也成为监管机构在不干预电力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对企业所从事业务实施监管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国家电监会在不断加大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全面普及各类许可证、强化许可证管理的同时,也对市场退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2011年底,电监会针对市场退出规则和程序开展研究;2012年初,电监会将“建立持证企业退出机制,完善退出规则和程序”列入了2012年工作要点,并在印发《2012年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方案》时作出再次强调。经过进一步对退出电力市场相关问题的研究及调研,2012年9月5日,电监会正式发布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针对持证企业不能持续保持法定的许可条件、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主动申请停业歇业,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被撤销撤回、许可证被吊销等各种情形,明确了企业退出电力市场、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电力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使持证企业市场退出行为“有规可依”,有利于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办法》的出台,也使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使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续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有利于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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