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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目前,在以水电、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另外,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应用,我国太阳能发电也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2012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又相继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简称《方案》),对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具体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方案、工作范围、工作原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工作经费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方案》显示,将组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同时保留按国能新能[2011]156号文设立的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我国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另外,根据《方案》,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总站-分站-项目站”三级管理体系,其中,总站均设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分站是总站派出机构,由总站统一规划,按省或区域合理设置;水电工程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项目、流域、大型基地设立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方案》规定,总站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编制规章制度,研究提出三级管理体系具体方案,考核下级机构的工作,认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统计工程质量信息,参与解决重大工程质量纠纷、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分站根据总站委托,负责大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考核所辖范围内各项目站的工作,按规定向总站报送工程质量信息资料等。项目站(流域站、基地站)承担具体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一般性工程质量争端,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鼓励与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迅速,目前,在以水电、风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领域,我国发电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另外,随着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应用,我国太阳能发电也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是,除水电工程有相对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外,我国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建设尚存在监督空缺,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方案》的适时出台,使得电力行业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并将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表 1990年以来我国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政策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数据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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