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意味着电煤价格并轨终落地。
中国高压电瓷市场专项调研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20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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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煤炭订货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价格逐步放开,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重点合同管理,对保障经济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不公平竞争,合同签订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煤炭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革势在必行。2012年,煤炭供需形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宽松局面,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一些地方还出现倒挂,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
2012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此举被认为是电煤价格并轨政策出台的铺垫。 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意味着电煤价格并轨终落地。
总体来看,电煤市场化改革作为能源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对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仍由政府部门审批决定,在形成新的电煤价格传导机制之前,煤电矛盾有可能再度升级。因此,为保证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顺利推进,仍需继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逐步从根本上理顺煤电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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