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推进简政放权 切实维护电力项目建设秩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 号,简称《实施方案》),2016 年 8 月 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已核准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的报建审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切实维护电力项目建设秩序。
参考《2016-2022年中国电力工程行业竞争态势及十三五运行态势预测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 号,简称《实施方案》),2016 年 8 月 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已核准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的报建审批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切实维护电力项目建设秩序。
《通知》不仅要求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对相关电力项目的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同时考虑工程建设实际,还明确了电力项目的开工标志,重申了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的重要性,并要求协调、规范煤电项目开工建设,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另外,《通知》还要求严肃处理违规建设行为。《通知》指出,对于存在违规开工建设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等违规行为的电力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电力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通知》的下发将推动相关工作在电力领域开展,进一步规范火电、电网项目开工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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