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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监管部门与相关法律政策



        1、行业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受到的监管包括公共事业管理、环境保护、电力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其中,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及地方发改委负责垃圾焚烧发电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在行业协会方面,受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的指导和监督。

        (1)住建部及地方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2)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

        国家环保部是国务院直属的环境保护最高行政部门,统管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

        地方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等。

        (3)国家及地方能源管理部门

        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为地方发改委管理的能源监管办、能源监管局,其主要职责是:科学分析、细致研究、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方能源监管职能;激活管辖范围内的行业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

        (4)国家及地方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订垃圾焚烧发电标杆电价;发改委各级部门负责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批。

        (5)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协会主要活动包括制订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及其技术经济政策研究;评估、审查和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以及科研成果。协会下设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建筑垃圾管理专业委员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6)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主要活动包括开展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环保技术评价与验证,参与制订国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等;为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工程示范、技术评估与推广。

        2、行业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 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一次颁布实施,并于2014 年4 月24 日通过第一次修订。该法对我国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纲要性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法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更加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并将环境保护作为国策写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 1995 年10 月30 第一次颁布实施,并于2015 年4 月24 日通过第三次修订。它是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第一部专项法律,该法的颁布填补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此外,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 年2 月28 日第一次颁布实施,并于2009 年12 月26 日通过第一次修订。该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能源供应渠道,并且改善了能源结构。该法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 年8 月29 日起实施。该法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活动和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该法明确提出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3、产业政策
        
        国务院与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紧密相关的产业政策,对行业给予支持和推动。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电力制度方面的主要鼓励政策如下:
 
        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财税制度方面的主要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如下:

 

        4、行业标准和规范

        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垃圾焚烧炉排炉及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标准。

        主要标准及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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