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能源行业监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力保障,是国家能源局尽职履责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能源积极探索,行业监管工作已经打开了局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2017年,能源市场监管继续推进。2017年4月1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要点》对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出部署。同时,《要点》明确,2017年市场监管要突出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及标准。二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三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四是强化保障民生事项监管和行政执法。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总体来看,《要点》围绕当前制约能源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引导各地能源监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促进市场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作为能源市场监管的重要领域,在《要点》指导下,2017年,电力市场监管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并将围绕以下重点工作展开:第一,组织开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法》等监管法规制修订工作;研究制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等。第二,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加强电力价格成本和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加强许可准入监管。第三,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推动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促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第四,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监管,组织开展供电监管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第五,努力创新电力监管工作方式,加强电力监管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对电力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发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2017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简称《通知》),对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进行更新。根据《通知》,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参考中国报告网发布《2018-2023年中国电力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分析与未来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显示,全国32个省级电网区域(含蒙东、蒙西)中,有25个区域的预警状态为预警程度最严峻的红色,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安徽省为橙色,湖南省和海南省为绿色;其中,河南省、湖南省2019年的预警程度为红色,江西省和安徽省2019年均为绿色;另外,从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结果来看,有11个地区为红色预警,3个地区为橙色预警;从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结果来看,有23个地区为红色预警,4个地区为橙色预警;从资源约束指标来看,京津冀地区、长三角经济区以及山东省、广东省均为红色预警,其他地区的预警状态均维持在绿色。
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总体来看,随着煤电调控政策力度持续加码,中短期内火电项目新开工及投产速度都将继续放缓,煤电产能过剩局面有望得到缓解。与此同时,预警机制的建立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对火电利用小时数起到托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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