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三季度起,电力改革正式进入深水区,其代表性事件就是增量配网环节的开放。
这一事项将触动电网公司的核心利益,主要因为 :
1)与售电只结算差价不同,配网运营主体首先结算用户全部电费,控制现金流;2)初期配网开放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这一最优质客户。
配网开放的相关政策主要在 2016 年 9 月集中下发,主要包括:
政策 1——《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文件核心内容如下: 1)增量配电网获原则性开放,允许社会资本作为增量配网项目业主;2)增量范围扩大,电网外的存量配网也为增量,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 3)配网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配网业主可将经营权转让;4)配售一体:售电商可参与配电业务,配电网运营商亦可开展售电业务。
政策 2——8 月 26 日,发改委发出特急通知,拟在全国批复 100 个左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要求各地发改委、能源局在 9 月 2 日前上报 3-5 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政策 3——8 月 10 日,发改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能源为 PPP 项目中第一大项,其中包括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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