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特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 知中称,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 月1日起执行。具体措施有: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 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 价。
新疆能监办日前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年”工作实施方案》。新疆能监办将2018 年确立为“电力体制改革年”,探索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售电 侧改革等专项改革,推动规范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建设。方案中对各个方面工作的 时间节点给出了明确目标,针对电力市场交易建设的重要节点包括:2018年3月印 发《实施细则》,2018年4月印发《偏差处理过渡方案》,2018年6月完成宣贯,2018 年6-12月逐步完善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
4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 知》,通知中称,电力市场化交易应维护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可再 生能源发电企业超过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电网企业应与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优先发电合同,优先发电合同可以转让并按可再生能源发 电企业所获经济利益不低于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经招标、优选等竞争性方式 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优先发电合同的原则获得相应补偿。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 制,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配额指标并进行考核,提高 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四川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工作方案发布, 目标2018年确保与全国碳市场数据系统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对接,2019年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配额模拟交易,2020年及以后,组织发电行业重点 排放单位参与配额现货交易。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二是推进碳市场支撑系统建设。三是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 理,扎实开展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四是严格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管理,提高 企业参与和适应全国碳市场的能力。五是强化碳市场参与主体能力建设。六是积极培育发展碳市场相关服务产业,推动碳金融创新。七是做好宣传引导,为碳市场建设运 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月8日,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我省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 项的通知》,是全国首个省级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文件。通知中称,任何情况 下,用户承担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用户直接 接入上一级电网相同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增量配电 网项目,配电价格通过招标形成。配电价格未通过招标形成的,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放开增量配电网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以外的销售电价。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智能电力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印发《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通 知明确了2018年四川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含跨区域 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富余电量增量交易、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 代采购交易、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偏差电量调整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等。在 偏差考核方面,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趸售区电网企业正偏差考核阈值8%,负 偏差免考核限值4%。在超用电量考核费用方面,根据交易品种进行区分,其中常规 直接交易电量8%以内的超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8%以上则需要按系统上 调电量补偿单价、月度(周)增量直接交易最高限价中较高价格折算。电能替代交 易电量超8%则按照当月水电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加权平均价结算。少用电量4%以内 免支付考核费用,4%以上则按照系统下调电量补偿单价支付。
4月16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18年度电力直接交易1号公告》,公告 规定,风电、光伏以及部分水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
4月16日,广东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发电交易单元进一步细分的通知》,通知 中称,发电企业可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自主选择对现有同一单元内的不同容 量等级机组进行细分至不同单元。发电企业需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与 售电公司、大用户已有年度交易合同的分解和重签工作。
4月1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 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20个省区的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 点。截至目前,全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总数已达291个,其中2016年11月公布 的第一批试点共105个,2017年11月公布的第二批试点共8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是指除电网公司已有的配网设施外,在新增配电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引入 社会资本,破除垄断,形成市场竞争,进而提高配网投资和运营效率的改革,本次 第三批改革试点的获批将有力推动各地的改革进程。
4月,河南、山东、江苏、北京、重庆、山西、天津、贵州、宁夏、山西、广东、 上海、河北、云南、浙江、安徽、江西、内蒙古、湖南、广西、四川等地均发布通 知,不同程度的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
江苏省、广东省已开展并完成2018年5月集中竞价交易。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成 交电量再创新高,共成交电量35.65亿千瓦时,成交价格0.3775元/千瓦时,其中售 电公司成交26.87亿千瓦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4月集中竞价交易总成交电量为36.34 亿千瓦时,比上个月减少约6.80%。供应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44.0厘/千瓦时,需求 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40.0厘/千瓦时,统一出清价差为-42厘/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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