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目前生物质发电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规划、政策制定和需国家核准或审批项目的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制定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13 年并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 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定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负责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
生物质发电的行业协会主要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其主要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开展示范试点,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持。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是立足于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发电、光伏(热)发电、地热发电等综合利用发电领域的行业组织。
2、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生物质发电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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