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设规划》要求:垃圾焚烧产能占比达到50%以上,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1)无害化处理率: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3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2)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3)焚烧产能占比: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4)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5)监管体系: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未来动向研究》
国家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上网,按0.65元/千瓦时含税电价结算。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14年5月新版垃圾焚烧控制标准发布,二噁英的排放标准为原标准的1/10。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颁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根据该标准,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的排放标准要求低于1.0ng-TEQ/m3。2014年5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原《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进行了修订,并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根据该标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根据该标准,垃圾焚烧项目二噁英的排放标准要求低于0.1ng-TEQ/m3,二氧化硫1小时均值不得超过1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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