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承担着电工仪器仪表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国家质监局对国内电能表制造实行许可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 平衡等工作。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负责制定我国电力公司发展战略、电网建设的中长期规 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智能电表的技术要求及设定相关条件,并选择合格供应商。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电工仪器仪表分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主要 职能包括: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划、做好行业管理工作;进行行业数据统计、技术经济信 息收集与发布,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预测,编制行业发展报告等。
2、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 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自 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行生效版本为 2018年12月29日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起实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17年12月27日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的细则,主要包含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的标准、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计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自1987年2月1日起试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18年3月19日修订版。
检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自1987年2月1日起试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18年3月19日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生效版本为2016年7月2日修订版。
3、主要产业政策国家及相关单位出台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时间 |
政策内容 |
《关于加快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意见》 |
国家电网 |
2010.1 |
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坚强国家电网,全面提高电网的安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2010年,配电网建设加大投入,智能化试点工程按期建成,关键技术研究、设备研制和标准制定取得新进展。智能化关键技术和装备实现重大突破,智能电表广泛应用。2020年,基本建成坚强智能电网。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水平、运行效率,以及电网与电源、用户的互动性显著提高 |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 |
发改委等五部门 |
2010.11 |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应需求特点,将通过需求侧管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要推进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
发改委 |
2011.11 |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按照80%覆 |
《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 |
原国家电监会 |
2012.1 |
盖率比例确定电量标准,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按照95%的覆盖率比例确定,每千瓦时提高5分钱以上;超过第二档用电量的为第三档,每千瓦时提高0.30元该指标分为居民生活用电保障指标、居民生活和保障性住房报装接电指标、用电计量和电费计收指标、信息公开指标、投诉举报和督查整改处置指标五大类,在每一类中又分了若干详细指标。如居民生活用电保障指标就细分了供电质量、有序用电、检修停电、故障报修抢修、恢复供电等详细指标 |
《信息化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2013.9 |
加快建设智能电网,提高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高度一体化。根据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需要,建设具有自动平衡和优化输配能力的智能电网调度体系,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接入标准化和运行智能化,该规划指出要加快基础设施智能化—电网智能化试点工程,组织实施清洁能源发电储输和配电自动化,智能变电、双向互动用电、电网综合调度等试点,完善电网基础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智能应用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
《南方电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 |
南方电网 |
2013.9 |
推广建设智能电网,到2020年城市配电网自动化覆盖率达到80%;应用微电网技术,解决海岛可靠供电问题;基本实现电网信息标准化、一体化、实时化、互动化 |
《关于委托开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电网实施方案研究的函》 |
国家能源局 |
2013.10 |
该方案要求在现有电网规划成果基础上,开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电网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提出主要输电通道工程方案、建设时序、工程投资和实施效果 |
《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 |
国家能源局 |
2014.5 |
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和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确立包括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核电等在内9个重点创新领域 |
《配电自动化系统信息集成规范》 |
国家电网 |
2014.9 |
标准发布后,将广泛用于国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与相关专业系统的信息集成,推动营销、配电业务领域应用系统数据整合,提升我国电网运行效率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
国务院 |
2015.3 |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2015.3 |
在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通过完善调峰补偿机制,对于煤电机组的深度调峰或机组启停进行电量奖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式为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创造有利条件 |
《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改委/财政部 |
2015.4 |
1、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城市应强化机制创新,吸引用户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并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在2015年夏季、冬季用电高峰以及供应紧张时实施需求响应;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鼓励用户实现用电在线监测;3、加强经验交流,电网应加强数据方面的支持 |
《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
发改委 |
2015.4 |
1、在深圳和蒙西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2、试点范围以外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 |
《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改委 |
2015.5 |
1、跨省跨区送电由送电、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送受电电 |
量、价格,并建立相应的价格调整机制;2、国家已核定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电价格,送受电双方可重新协商;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重新核定输电价格,输电价格调整后,将调整幅度在送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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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 |
2015.7 |
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
发改委 |
2015.9 |
该指导意见分三个层次介绍了发展目标: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乡村地区电网薄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
《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5.11 |
国家能源局将通过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通知要求,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5.11 |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工业运行客观规律,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交易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促进市场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售电侧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等协调推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 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国务院 |
2016.3 |
加快推进能源全领域、全环节智慧化发展,提高可持续自适应能力。适应分布式能源发展、用户多元化需求,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进能源与信息等领域新技术深度融合,统筹能源与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6.10 |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2016.11 |
为实现新能源灵活友好并网和充分消纳,加快安全高效的输电网、可靠灵活的主动配电网以及多种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互动的微电网建设,示范应用智能化大规模储能系统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建立适应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的智能化供需互动用电系统,建成适应新能源高比例发展的新型电网体系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
国家能源局 |
2016.12 |
《规划》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证、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等8个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的―十三五‖蓝图,在电网发展方面着重强调了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打造适应电力系统智能化要求,全面增强电源与用户双向互动,支持高效智能电力系统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2016.12 |
我国能源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和国际合作,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依托是加快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要深入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理顺电力的输配环节 |
《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7.7 |
有力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切实规范、促进微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集中与分布式协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动、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 |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8.3 |
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 |
《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国家能源局 |
2018.7 |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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