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
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住建部及各地住建厅(局)、工信部等。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负责综合研究并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发布行业标准,对整个电力行业以及能源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进步等工作;住建部及各地住建厅(局)的职能系通过制定行业资质标准、技术准则、准入管理制度等方式对进入行业的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的审核与管理,并参与制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工信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2)行业自律组织
名称 |
组织机构 |
主要职能 |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 |
是经民政部批准注册,全国电力咨询、规划、勘测、设计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
主要承担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在研究行业政策与改革发展问题的基础上参与行业改革和政策制定,接受政府的委托通过标准设定、资质审查等方式对行业进行规制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由国家能源局主管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
负责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和参与行业产品、资质认证、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与推广 |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是由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及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
协会运用多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智力服务;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行业标准、道德准则等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工程咨询单位的相关资格认定工作 |
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电力工程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投资前景研究》
(1)工程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如下四个类别:
资质分类 |
等级说明 |
业务范围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
只设甲级资质一般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电力(限送变电)、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
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 |
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担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所属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
||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
一般行业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等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
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 |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
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工程业绩等条件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四种级别。其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kV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kV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3)测绘资质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企业根据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不同等级测绘资质从事的专业范围数量有所区别。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类别 |
法规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机构 |
基本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1995年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997年 |
全国人大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999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勘察设计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2007年 |
住建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2015年 |
国务院 |
|
工程施工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3年 |
国务院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2015年 |
住建部 |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2005年 |
原电监会(国家能源局) |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5年 |
国家发改委 |
|
设备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2009年 |
国家质检总局 |
智能用电服务 |
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
2014年 |
国家发改委 |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
2017年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委 |
4、产业政策
电力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行业主要为整个电力产业链的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用电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行业发展前景与国家对电力行业的投资力度、市场开放程度、政策导向等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电力行业的结构优化调整与升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电力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类型 |
文件名称 |
颁布时间 |
颁布部门 |
宏观发展规划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6年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6年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6年 |
国家发改委 |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2016年 |
国务院 |
|
配电网改造升级 |
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
2015年 |
国家发改委 |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
2015年 |
国家能源局 |
|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 |
2016年 |
国家发改委 |
|
电力体制改革 |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
2002年 |
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2015年 |
国务院 |
|
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
2015年 |
国家发改委 |
|
智能电网 |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5年 |
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5年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
2017年 |
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 |
|
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 |
2018年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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