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经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各项重点任务,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深化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在各地推荐报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黑龙江富拉尔基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等79个项目,作为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详见附件)。现就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坚持务实规范。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关于规范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097号)等文件要求,务实规范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有关方面,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同心同力做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2020年9月起,请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本经营区内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推进情况。请各地试点牵头单位通过电规总院开发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监测评估平台”,于每月20日前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发挥平台“按月监测、按季分析”功能,请电规总院于每季度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前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展分析报告。
       
       四、强化风险自担。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列入第五批试点的全部项目都要结合相关电价政策和当地输配电价情况,认真开展经济性评估。项目业主要强化自担风险意识,在投资建设和后期运营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五、健全完善通报和督办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机制,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试点推进成效较差的地区通报约谈,对典型项目适时确定为直接联系项目挂牌督办。
       
       六、健全完善评估和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评估、动态调整机制,采取第三方评估和自评估等方式,对前四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调整退出不再适合继续开展试点的项目。
       
       七、允许在本轮输配电价核定后启动试点项目。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2021~2022年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即将出台,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根据出台后电价开展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之后再行启动。
       
       八、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自行确定和公布试点项目。对前期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且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管有力、未出现明显问题的地方,鼓励其自行确定和公布后续新增试点项目,相关材料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五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电网行业前景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未来商机预测》。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风电齿轮箱行业相关政策:开发利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

我国及部分省市风电齿轮箱行业相关政策:开发利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

为促进风电齿轮箱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推动光热发电、海洋能发电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布局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2026年08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开发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我国及部分省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相关政策:开发利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强化算电协同市场机制建设。鼓励新建算力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与供应稳定性,构建算力设施经济高效绿色供能体系。

2026年07月2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网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电网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

为了扩大电网建设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升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扩大绿电应用空间。

2026年07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核电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到203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我国及部分省市核电设备行业相关政策:到203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为了进一步推动核电设备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发布《“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1亿千瓦左右,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1.1亿千瓦左右。

2026年07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微电网行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智能微电网

我国及部分省市微电网行业相关政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智能微电网

为了扩大微电网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5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依托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加强新能源重卡智能网联、车网互动、智能微电网等集成创新,促进新能源重卡安全、高效运行。

2026年06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充电枪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停车充电等配套服务设施

我国及部分省市充电枪行业相关政策:完善停车充电等配套服务设施

为了进一步推动充电枪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完善停车充电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租赁企业投放新能源汽车。

2026年06月2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型电力系统行业相关政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我国及部分省市新型电力系统行业相关政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新型电力系统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鼓励算力设施作为负荷侧灵活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实现算力设施与电力系统的双向提效。

2026年06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煤电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煤电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我国及部分省市煤电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煤电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为促进煤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按统一标准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补偿。

2026年05月27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