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监管采取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1)行政监管部门
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直接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电站或电场项目投资及建设的审批。
②自然资源部
2018年3月,国务院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有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等。
③国家能源局
2013年3月,国务院将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负责电力行政执法,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水电、光伏发电和风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除上述主要行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外,生态环境部、地方发改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等均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2)行业自律组织
①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原中国太阳能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发展战略、科技规划编制、相关政策以及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探讨与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产业科技进步;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促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等。
②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风能协会(CWEA)
CWEA成立于1981年,2001年经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以中国风能协会的名义加入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宗旨是作为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我国风能技术的进步,推动风能产业的发展,增加全社会新能源意识。主要业务有组织行业学术交流及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各类培训活动,跟踪并研究分析国内外风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态势,开展技术经济政策研究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风能发展规划及政策提供支持。
③中国水利企业协会(CWEC)
CWEC成立于1995年,业务范围主要有宣传贯彻中央水利方针政策,开展水利行业和水利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研究,为制定相关行业政策、规范、标准和行业指南等提供建议、服务和支撑,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统计调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组织制定并颁布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承担水利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等。
④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REIA)
CREIA成立于2002年,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是政府部门、其它组织及协会、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重要沟通的桥梁,是联系国内外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间的重要纽带。
⑤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成立于2014年,是由中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政府有关的政策、法规,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光伏行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光伏行业内部及与其他行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广泛开展产业、技术、市场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目前,与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类别 |
名称 |
发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年4月1日(2018年12月29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7年1月1日(2019年8月26日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年12月26日(2014年4月24日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年11月1日(2014年8月31日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年1月1日(2009年12月26日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年1月1日(2018年10月26日修订) |
|
法规 |
《电力监管条例》 |
国务院 |
2005年5月1日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
国务院 |
2005年12月2日 |
(2)行业相关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的相关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日期 |
相关内容 |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
国家发改委 |
2005年11月29日 |
明示了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等六大领域88个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项目,是产业发展的指导目录。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2005年12月1日 |
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从事发电业务的,应当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6年1月4日 |
采用额外费用分摊的方法,向电网中的所有用户征收一定的额外费用,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 |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
国家发改委 |
2006年1月5日 |
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更快发展。 |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2006年11月13日 |
加快风电发展,促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7年1月11日 |
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2007年7月25日 |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 |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2007年8月31日 |
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包括其意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 |
《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09年7月20日 |
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 |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 |
2010年1月22日 |
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
《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2年4月24日 |
要求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落实并网接入等风电场建设条件,做好风电场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提高风电场建设和运行水平。 |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3年5月15日 |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2个电力核准项目,下放部分水电站和风电站核准审批。 |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13年7月18日 |
推动分布式发电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共分总则、资源评价和综合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政策保障及措施、附则7章31条。 |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3年8月16日 |
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
《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4年1月6日 |
已列入“十二五”第一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但未完成核准的项目,不再纳入核准计划管理,取消核准资格。如若再启动项目核准建设,申请补贴,需重新申请纳入核准计划。 |
《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4年4月9日 |
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完善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 |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4年6月5日 |
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
国务院 |
2014年6月7日 |
从能源安全、能源清洁利用、能源体制改革等多方面提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能源发展的路径,并提出一系列约束性指标。 |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4年9月2日 |
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15年3月15日 |
进一步明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5年10月8日 |
明确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
《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5年12月22日 |
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2016年和2018年标杆电价;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2016年2月29日 |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就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提出意见。 |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16年3月24日 |
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进行全额保障收购。 |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2016年11月29日 |
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明确了2016年至2020年我国风电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创新发展方式及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风电发展的重要指南。 |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能源局 |
2016年12月8日 |
明确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将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年利用量将达到1.4亿吨标准煤以上。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2016年12月10日 |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2016年12月20日 |
明确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要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6年12月26日 |
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
《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6年12月8日 |
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
《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6年12月26日 |
降低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明确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鼓励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电价。 |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
国家能源局 |
2017年11月8日 |
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的弃风状况明显缓解。甘肃、新疆的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的弃风率降至20%左右。其他地区风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风问题。 |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12月22日 |
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等具体政策。 |
《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8年3月7日 |
通知指出要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 |
《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
国家能源局 |
2018年4月16日 |
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 |
《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8年4月27日 |
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燃煤自备电厂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发电权交易,由清洁能源替代发电。 |
《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8年5月24日 |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
2018年5月31日 |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18年6月27日 |
明确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
《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8年7月19日 |
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
2018年10月9日 |
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
《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8年10月30日 |
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9年1月7日 |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进一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9年4月28日 |
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9年5月10日 |
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电网企业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担消纳责任。 |
《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9年5月21日 |
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
《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9年5月22日 |
公布平价上网项目共涉及16个省市,总装机规模20.76GW,其中光伏项目168个,规模14.78GW;风电项目56个,规模4.51GW;分布式交易试点项目26个,规模1.47GW。 |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9年5月28日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
《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9年6月22日 |
明确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0年1月20日 |
财政部根据电网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申请以及本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其中,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其他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同比例统一兑付。 |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0年1月20日 |
主要明确4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0年3月5日 |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电网消纳能力、监测预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准(备案)项目规模,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测算论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落实消纳方案,做好电力送出工程建设衔接,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格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加强对规划落实、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20年3月13日 |
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入首批财政补贴目录的条件。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存量项目纳入首批补贴清单需满足条件:1、并网时间符合通知要求;2、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3、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20年3月31日 |
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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