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对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明确提出有关要求,促进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健康发展。
颁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生物质能明确的被列入了法规体系之内,并鼓励其上游产业能源作物种植业的发展。 |
2007年 |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
到201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确定了2020年要实现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10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0万吨。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
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高于标杆电价部分的补贴分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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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
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充分结合当地特点和优势,合理规划和布局,防止盲目布点。 |
《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
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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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
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电价制定办法,即各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补贴电价0.25 元/千瓦时。 |
2014年 |
《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
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
2016年 |
《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到2020年,生物质能基本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约5800万吨标准煤。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900亿千瓦时, |
2017年 |
《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到2020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12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3000万吨,生物质燃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气化等)年利用量约100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3000万吨。 |
2020年 |
《关于稳步推进新增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年1月20日后需补贴的新增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2020年1月20日前需补贴的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为存量项目,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管理。 |
2020年1月 |
《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 |
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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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首批补贴清单的审核发布工作。 |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对于2016年3月后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要想进入补贴清单,分享可再生能源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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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
《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除了项目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需要所在城市落实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上年度省级补贴拨付到位;新增农林废弃物发电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原料必须100%为农林废弃物。 |
2020年6月 |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
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拨付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明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补贴资金核减、暂停和恢复拨付、移出补贴清单的具体情形。 |
2020年7月 |
《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
明确要求,要积极协调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用地用电等政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和运行提供支持保障。 |
2020年9月 |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
明确从2021年起生物质发电项目将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 |
与此同时,各个省市政府也跟紧国家政策步伐,陆续出台生物质发电行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四川、黑龙江、陕西、山东、江苏、浙江、吉林、广东与内蒙古自治区等多个省/市/区已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发展。
省/市/区 |
政策名称 |
相关内容 |
四川省 |
《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方案》 |
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
黑龙江省 |
《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9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4:1的政策执行。 |
陕西省 |
《铜川市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
对居民实施“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生物质+专用炉具”替代,洁净型煤炉具、生物质炉具设备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发使用;洁净煤、生物质成型燃料按照每户最高1500元(2吨以内)的补助标准,补助给集中生产、配送企业,使用成本控制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 |
山东省 |
《莱西市2020年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
在集中生活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管网延伸不到的,着重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等清洁取暖方式。鼓励各镇政府积极探索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区域性集中供暖形式,整村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
《关于2020年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电价精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生物质直燃发电电价精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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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
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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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实施意见》 |
意见指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动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向供热转型升级。 |
浙江省 |
《余杭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
2020年底前,完成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原则上采用天然气低氨燃烧、电等清洁能源替代。仍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的,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须达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时均值标准。 |
《义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计划》 |
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高污染燃煤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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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关于进一步梳理十三五"以来生物质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 |
已建成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9个,装机规模73.25万千瓦。 |
广东省 |
《广东省培育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
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50万千瓦(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4200万千瓦,核电装机规模1850万千瓦)。 |
内蒙古自治区 |
《关于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
为可再生资源发电拨付补贴(含生物质发电)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生物质发电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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