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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进一步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结合电信行业特点,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通过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7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结合电信行业特点,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通过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7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
《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指导思想。鼓励电信业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加快推进电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八个重点领域,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意见》还从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完善服务、营造走出去环境,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是近年来国家在电信领域对民营资本开放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支持,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实施意见》中所重点提出的移动转售业务、接入网与用户驻地网这两个基础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是符合当前我国电信发展需要的。但如何让它落到实处,还要研究协调处理好多方面的问题。诸如,当前电信业资本市场的开放,或该从传统电信业的层面上升到信息通信产业的高度,从产业链资源配置的角度,制定更细化和更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才能更具备指导意义。同时,民营资本在电信市场中毕竟是弱势群体,如何保障他们进行有效、公平、充分的竞争,是今后制定相关细则中应该充分考虑的方面,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应注重从政策法规,特别是法律体系层面去保障,要建立一个对等、公平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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